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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sper 发表于 2012-8-23 11:57 
回复 阳光沐浴 的帖子
"2011年3月1日前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再购房,以前共同产权的房屋不计入产权人购 ...
《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前,已经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或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取得共有产权(不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的单套住房,可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2011年3月1日以后购买住房的共有产权人,按拥有1套住房计入共有产权人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亲可以去任何一个商品房售楼处让售楼员帮你查询一下系统,确认一下你名下房屋套数,如果再买能否算一套,去房管局应该也行的(不过我没去过),我只是让我要买的房子的售楼处给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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