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黄二妞她妈 于 2012-11-23 15:38 编辑
下周一开始提前休假了,整理资料时,翻出来去年的培训资料,
很实用,很详细,包括整个孕期生育保险的方方面面,
开发区社保中心的培训PPT,2011年8月23日的版本,希望能帮到广大妈妈,
不过只限于开发区,市内我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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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3生育.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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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培训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 第一章 享受生育保险具备条件 一、参保并足额缴费 第二章 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及标准 生育保险支付项目 二、生育医疗费 四、生育津贴 采取按限额支付的方式付费,费用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高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 实际参保 孕周 | 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 | 参保缴费满3个月不满4个月 | 参保缴费满4个月不满7个月 | 参保缴费满7个月及以上 | | 400元 | 400元 | 400元 | 400元 | 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 | 400元 | 600元 | 600元 | 600元 | 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 | 400元 | 600元 | 800元 | 800元 | | 400元 | 600元 | 800元 | 1100元 |
特别提示 1、产前检查费自办理妊娠登记后可凭《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如:怀孕28周以内最高只能联网800元; 3、联网支付满1100元,超过部分都自费; 4、保胎药品费及治疗费都属于自费项目。怀孕职工因其他疾病就医时应就诊其他科室,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二、生育医疗费 采取按定额支付或按项目支付的方式付费。 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2、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 4、剖腹产伴其他手术3800元。 人工干预分娩包括: 3、阴道壁血肿切开术; 4、单胎产钳术; 5、单胎臀位牵引术;
6、胎头吸引术; 7、内倒转术;
8、毁胎手术分娩。 3、剖腹产伴子宫切除术; 4、剖腹产伴阑尾切除术的。 特别提示 1、 本市住院的医疗费必须联网结算, 2、由于“社会因素” (无手术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自然分娩进行支付,其生育津贴也按自然分娩标准支付。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种支付方式:定额、限额、项目 (一)按定额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及标准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3、高危人工流产600元; 4、引产
1000元 (一级医院)
1300元 (二级医院)
1600元 (三级医院)
5、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 6、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高危人工流产 ( 前提条件是住院 ) 包括: 2、1年内有剖宫产史的; 3、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者再次流产的; 4、生殖器畸形的; 5、子宫肌瘤合并妊娠的; 6、有子宫或宫颈穿孔史的; 7、带器妊娠的; 8、有严重血液系统或心血管系统疾病的。 (二)按限额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及标准 (三)按项目支付方式付费的项目及标准 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符合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100%支付。 四、生育津贴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生育服务证》的且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不论妊娠次数,都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 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产假天数(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产假天数的计算 妊娠周数 | 享受天数 | 增加天数 | <12周 | 15天 | | 12-16周 | 30天 | | 16-28周 | 42天 | | ≥28周 | 90天 | | 产钳助产 | | 15天 | 胎头吸引术 | | 15天 | 剖腹产 | | 15天 | 多胞胎生育 | | | 输卵管结扎术 | | 14天 | 晚育独生 | | 30天(生育时满24周) |
★ 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第三章 生育保险登记业务经办 一、生育保险登记类别 (一)本市生育 1、妊娠登记 2、住院登记 (二)异地生育 1、妊娠登记 2、异地就医登记 3、住院登记 二、 妊娠登记管理 生育妊娠登记:
1、 妊娠登记是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前提,持本市《生育服务证》的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联网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登记后可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2、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有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2)参保人员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步骤1:实施妊娠诊断; 步骤2: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步骤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 步骤4:办理完成妊娠登记。(信息打印在《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上) (3)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定点联网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3、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三证一卡) (1)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市乡镇、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原件。 4、由于以下情况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怀孕10周内,定点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10日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 (1)个人参保信息不符 (2)参保缴费异常 (3)持有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 5、参保人员在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 (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生育妊娠登记。 计划生育妊娠登记: 计划生育妊娠登记可凭《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后流产手术费可联网结算,如因各种原因在医院无法办理,应在手术之前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妊娠登记,未办理妊娠登记所产生的流产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带孕参保职工的管理: 一、带孕参保: 是指职工在怀孕之后再投缴生育保险,且本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可以领取生育服务证书的情形。 二、审批和登记管理 1、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劳人局的《用工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并书写带孕参保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将情况说明书提交医疗部生育登记窗口,领取《带孕参保审批表》。 3、按要求填写《带孕参保审批表》,提交征缴部部长和医疗部部长签字审批。 4、审批合格后持妊娠登记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妊娠登记。 三、住院登记管理 住院登记的时限要求
1、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5日内补办进行联网结算;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5日内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将住院资格确认书返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2、异地分娩及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备案定点医院住院,应在住院后10日内,由其委托代办人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一起申报。
住院登记的所需材料: 1、《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 2、《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本市医院住院分娩的参保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在医院办理登记并进行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2、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人员无《妊娠登记表》
职工留存联,以《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代替。 四、异地就医登记 1、异地就医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需回原籍分娩的;
②由于工作原因被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
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异地就医选择医院要求: ①回原籍分娩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二级以上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 ②长期派驻异地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当地选择一家一级和一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具备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生育医院应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3、登记时限要求 异地分娩参保人员应在回原籍待产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在参保首月或派驻异地之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①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参保职工汇总表(登字6号)(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② 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登字7号)(需加盖当地医院医保章、当地社保章、单位公章),一式两联; ③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在津无亲属证明(异地分娩)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外派证明(长期派驻异地)。 第四章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业务经办 一、申报日期 1、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产检费在职工产假结束后当月或次月由单位经办员统一申报; 2、社保接单日期为每月的1日—10日的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生育的,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只申报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提供以下材料: 1、产后《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诊断证明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 ——盖该医院病案室部门专用章;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产前检查票据社保报核联(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对应的机打费用清单,已联网的不用提供; 6、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 津社保生支字6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津社保生支字8号(一式两联)、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 特别提示: 1、晚育参保职工若放弃申领《独生子女证》由本人书写放弃30天生育津贴声明,并由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2、如产检费都已联网结算,第5项不需提供。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生育的,住院费用先行垫付,产假期满后,申报住院费、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提供以下材料: 1、产后《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诊断证明章 2、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盖该医院病案部门专用章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或《二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费用票据社保报核联(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机打费用清单; 6、产前检查票据社保报核联(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机打费用清单; 7、《其他住院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8、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 津社保生支字6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津社保生支字8号(一式两联)、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 特别提示: 1、如以上需要的章当地医疗机构未启用则由当地社险管理机关或医院开具以其他业务用章代替的相关文字说明,并相关材料上加盖此业务章, 2、 晚育参保职工若放弃申领《独生子女证》由本人书写放弃30天生育津贴声明,并由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三)领取《生育服务证》流产的,申报流产手术费、生育津贴 和产前检查费,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服务证》(加盖计生部门章并注明已终止妊娠)或婚育证明; 2、《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3、《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 4、手术费用票据社保报核联(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机打费用清单; 5、产前检查票据社保报核联(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机打费用清单; 6、手术后的《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和诊断证明章); 7、单位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 津社保生支字6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津社保生支字8号(一式两联)、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 特别提示: a、自然流产和药物流产需提供门诊病历; b、住院做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盖病案室部门专用章)。 (四)计划生育手术申报门诊手术费,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 4、门诊费用票据社保报核联(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机打费用清单; 5、手术后《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和诊断证明章); 6、单位需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填报以下表格: 津社保生支字6号、津社保生支字5号、津社保生支字8号(一式两联)、《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 特别提示: 2、如为单位退休职工附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当月缴费证明。 3、自然流产和药物流产需提供门诊病历及药品处方; (五)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张,非A4附件都应贴在A4白纸的右上角位置; 2、所填5、6、8号表格,单位公章一律盖于表格左下角,且每人一套表格,一式两联(社保机构留存联和申报单位留存联)。 3、每人自备一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职工姓名、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申报前确定职工已在开发区南海路23号金融超市农业银行办理了《金穗社保卡》(绿色)并激活(此卡2年未使用将自动睡眠),申报时提供卡的复印件或将卡号写在6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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