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东的房子,中介很快就打电话给我,头一天看房就卖了,虽然没有达到老公的心理价,觉得我卖平了。但我还是觉得挺开心的,因为高于我在妈网上放的价了。中介说我放的价一点都不能还,所以报价就报多了3W,最后比我的心理预期高了些卖掉,只是遗憾,没有把家具,电器一起卖产,实际上我又没有地方搬走。但还是感觉一切都顺利,签订了三方合同,我乐呵呵地去看房子,就等着钱到手,买个大房子。 但是。。。 事情远不如我想的那么顺利; 三方合同签定后好几天,才签按揭合同,然后,我一直纳闷,为什么中介不联系我去做房屋评估。直到, 半个月后,中介打电话给我说,买方为了省几K元,不肯办手续。 后来又说,买方不想买房了。 我回去查了一下合同,才发现: 1、规定20日前办理网签; 2、规定了20号或者递件交首期; 3、规定延期了,每天交违约费,但只要买方还买,就要交易。 4、中介的责任,是努力跟进,但没有责任约束; 5、有问题仲裁,这个我觉得我肯定仲裁不过中介; 我晕了,这个情况,中介说撤销合同,只能三方同意,或者某一方书面通知(自已承认违约),难道就这样拖着,那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办完手续,拿到钱。我们损失的租金谁来赔偿? 后来,找到买方。才知道事情的原因。 买方的材料已经全部提交了。但中介说还要3000元的综合费(中介费和按揭费原来已经谈好了的)。我老公打电话去,问综合费包括哪些单项? 结果主要是评估费。我们回去查了一下我们原来买二手房的所有材料,同一家按揭公司,评估费是包括是按揭费里的啊(盖的一个很大的公章说明的,并且说明手续一旦开始,评估和查册费是不退的)。 不会现在按揭费又不包括评估费了,并且评估费要3000元的? 买方就不同意交,手续拖着不办。 中介就不理,反正过期发律师函,还要你交违约金。到我们这边,合同又不能撤销,违约金又不好收,要收可能得通过仲裁机构,我们不想花那时间。只好打电话给买方和中介,威胁一下,再不交易就收违约金。 呵呵,我觉得给的压力是在买方的。因为中介拖延的话无任何责任的,说不定买方承担不了压力,就给钱办事了。 上周五我打电话给中介,中介说买方说中介、买方、按揭三家坐下来谈谈,但按揭没有时间。 比较怀疑中介和按揭故意拖时间,增加买方的心理压力,谈个好价钱。 评估还没有做呢,我的房钱遥遥无期。努力想办法看后期应该如何跟进。 这次也收获了一个大大的教训。从来不知道卖房有如此大的风险。以后合同一定要注意。 1、一定要说明中介的责任,怎么算中介跟进不力。中介费一定要分几期。 2、中介和按揭费用一定分开来谈。 按揭费要清楚列明包括哪些费用,40元的查册费也要写清楚。 3、一定要说明怎么样算是合同违约,原来在连心的合同上就看到,合同不履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还不执行算违约。(现在的合同什么也没有规定,所有的内容就一个目的,一定会成交,除非你自己书面通知不买或不卖了)。 4、如果再卖,呵呵(没有房可卖了,只说如果吧)。一定要写清楚如果违约,我们可以中止合同,卖给别家。现在合同只规定,卖方违约,买方可以决定买或不买; 而没有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决定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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