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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猪熊准爸 于 2012-3-30 11:01 编辑
感谢大家对我上次买房事件的关注,昨天下午接到仲裁电话,裁决结果下来了。结果如下:
1、自接到仲裁书15日内,房主返还我购房定金2万元。
2、自接到仲裁书15日内,房主给付我垫付的仲裁费用2050元。
仲裁总算给了我一个满意的结果,清明节后续,继续连续报道!!
说说我买房的倒霉事,31900元到现在还没要回来呢!!
2010年5月与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定该合同时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业务员询问我住房及公积金情况后,承诺首付款两成,其余款项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河东区的一套房产。签定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的同时我给付了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房屋中介费及提前交纳过户费11900元人民币,给付房东购房定金20000元人民币。
由于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房东并无房屋产权证,且公积金贷款尾款未还清,所以合同签定后,房东在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证,后还清公积金贷款,才能和我进行具体房屋交易。故此事一直延误,无法办理房产过户。
2010年5月31日,国家出台公积金新政策,我购买的房屋被国家认定为二次购房,需交纳该房屋五成的首付款。导致我无力承担。
后我多次找到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希望与房东及中原三方调解此事。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称已完成了中介责任(带着看了一次房,签了个违法合同,后续什么也没办理,就算完成了中介责任),拒绝处理此事。拒绝退还中介费及提前交纳的过户费等。
合同上霸王条款还规定,三方对合同有争议只得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法院无法受理此案。
2011年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说这虽然是一个合同,但是两种法律关系,要分别起诉中原和房东。可这意味这要交两次仲裁费(仲裁费很高)。可也没其他办法,就申请吧。
先起诉的中原地产退还11900元的中介费,仲裁费自己就交了1000多,仲裁员最后给调解的,劝我说,调解了完了,从法律关系上说,买卖双方只要在合同上签字,中介就算完成任务了,后边过户什么的,中介不履行也不违背合同本意,不触犯法律。法律是这么规定的,人家要一分钱不给你,你也没辙。(怒,大家要看清这段,以后买房坚决不交中介费,他们掺合近来更麻烦)。所以最后只退了我4000元。仲裁费1000多还得我出。
后来我又起诉房主,要求房主退还定金20000元,又交了2000多的仲裁费,判决结果还没下来呢。等着吧。。。。。
总结,既然国家出台政策了,为什么让无辜的买房人买单呢,这事本身三方都没有责任就不能把钱退给我,你们接着卖你们的房么?当个老百姓真不容易啊。法律只保护强势群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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