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出首例适用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判决
“老公变房东”真实版上演
婚前男人首付买的房 离婚女人没份
阿峰(化名)和阿芳(化名)都是30多岁,湖北人。
阿峰早年从老家来北仑打拼,在一家私企做到技术主管,收入丰厚。
2007年,阿峰和女友阿芳登记结婚后,阿芳也跟着到北仑来,就在两人登记前一个月,阿峰买下婚房,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当时房子总价49.9万,首付16万。
2009年,两人有了儿子。
在外人看来,这是个和谐美满的新宁波人之家,但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
阿芳说,婚后没多久,就有一个自称阿峰前女友还跟他同居多年的女人跑到家里来闹,要阿峰赔她10万元“青春损失费”。阿芳一直对这件事感觉不舒服。
她还说,阿峰脾气不好,经常为了点小事打她耳光、踢她。
去年,阿芳曾起诉到北仑法院要求离婚,后经调解撤诉。从此两人分居,互不搭理。
上个月底,阿芳再次起诉,这次,她除了要求离婚,还要求阿峰赔偿5万元,理由是“家庭暴力让我身心严重受伤”。至于财产方面,她要求分到两人房子、车子的一半。现在,这套房市值已升到一百二十来万。
昨天,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还小,阿芳又有抚养意愿,判决由阿芳抚养,阿峰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车子归阿峰,由他补偿阿芳6万。
争议最大的房子,法院依据新解释第十条判决归阿峰所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也由他承担。虽然阿芳提出曾出资付首付,但缺乏证据,不予认定。经查,婚后两人共还贷约9.7万。为免估价麻烦,两人确认房子现价为原价两倍,即100万。据此,阿峰应补偿阿芳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数目为 9.7万÷2×2(倍)=9.7万。
至于两人都提出对方使用暴力,但均无证据证明,对阿芳的索赔不予支持。
最后的结局就是,适用于新婚姻法的解释,老公首付16w拿走120w房,孩子判给老婆,老公每月拿1500给老婆养小孩~~~~
一个月1500,够干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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