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5 | 浏览: 1299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宝宝生日
 
帖子
109 
1
发表于 2011-2-24 14:5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2011-2-24 15:00 编辑 ; o6 t# C) c4 |( j. v9 w& z

* n$ _1 H; J+ ?7 B6 W5 B% v2 P% Q& b【小编有话说】; ]& n2 h) }4 _0 c) w
公车私用现象泛滥,现在更成为治理交通拥堵的阻碍因素,虽然全国各地方采取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公车改革模式,但总体而言,效果仍不明显。现在施行的公务车装GPS的监督和收费机制能否真正有效的避免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还是一场奢侈的监督“秀”呢?
- y+ u( y: R+ X' J, p$ f9 J4 Y* b2 _) t. I+ a
两会就是给力,现在开始抓公车私用问题了,现在目前先在广州实行的,就是全市范围的公务用车,除了警务巡逻、救护车那些日常紧急公务用车外,全部安装监督管理系统。高科技啊,而且通过在每辆公务车上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身份识别车载终端,对公务用车使用人以及车辆实时轨迹跟踪、历史轨迹查询。而且这个系统要求用车人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插入记录身份信息的电子证件。
( P; ]. g" u+ G: C  C( p
/ F' L- c! g) X: E5 s5 u' ]而且周末绝对不能用公车,如果公务员周末使用公车,公车监管系统将就会发出警报。
, M" R# l8 F5 F; m5 Z* S) V( \: ^
如果公务员工作繁重周末确实需要用车,就像上级打报告,然后批准后就收费使用,费用将在1.5~1.7元/公里之间。
$ u& M! o& }' R" r# A9 C1 X- I1 `! K
这样的政策最好全国普及起来!2 [# A9 l" |' L' X( v
, }  u% J  S; U) N7 l7 V& ?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48 
这不就是“打蛇不打七寸”么,首先一个简单的问题就是:“GPS能断定是公车公用还是公车私用?”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由谁来判定呢?如果由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来监控,那不就是转了一圈又回去么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1231 
既是裁判又是球员
. q7 @  {  [3 O' z/ ?" e% R) @
* q) {3 g3 v& h" Z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198 
广州市按3万辆公务车数量和每车GPS安装费2000元计,GPS安装费一次性总投入是6000万元(公务车折旧期满报废后,新购车辆还要二次性投入);每年一辆公务车GPS维护费600元,每年GPS总维护费是1800万元(未计维修换件费)。一定要支出庞大财政收入监督公务车使用吗?难道设专人专簿记录每次派车时间、目的地、公里数、耗油数、还车时间、出发地和目的地监控录像、办事目的地和办事内容回签条等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吗?发现公车私用为什么不制定严厉处罚制度(重罚和降职免职)?财政耗资数千万GPS监管公车私用,纪检允许公车私用按1.5元-1.7元/公里收费,有鼓励违法之嫌与其对应职能相悖。
& V: ]8 l  R6 J$ R  E  y/ K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48 
查了一下违规处罚:一次口头警告 两次书面警告 三次追究责任   挺宽松的还
( q- }! C) C- |  |5 D
可馨妈

博 士

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09-09-02 
帖子
17145 
很正常啦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公车私用,和打的一样收费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