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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网客服插播:帖子在站务版,关于妈网怀孕版“河北妇幼事件”相关帖子处理通知
http://www.tjmama.com/thread-158295-1-1.html
为什么“河北妇幼事件”的置顶帖才不到三个小时就没有了?不想让大家知道事情真相吗?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河北妇幼不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而是只在删帖上做文章?!
关于妈网怀孕版“河北妇幼事件”相关帖子处理通知
10月28日下午14:23,在妈网怀孕版由会员llyhn发布的“亲身经历血的教训 河北妇幼剖腹产险出人命”帖子。
10月29日下午15:00,妈网管理员收到河北妇幼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及河北妇幼出示的相关文件(签署有患者及其爱人姓名的河北妇幼剖宫产手术同意书复印件;2010年10月15日患者超声影像诊断报告复印件;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9日,记录有患者在中心妇产入院检查、治疗经过、出院时身体情况等内容的出院记录复印件;河北妇幼纠纷接待经过复印件;《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文件复印件),指出在帖子中有多处不实信息,对帖子中提及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表示如果妈网不做处理,会坚持走法律渠道起诉妈网及发帖人。
10月29日晚17:24,妈网管理员与发帖人llyhn短信沟通,说明情况并通知发帖人出示相关证明或对帖子做出修改。
10月30日上午9:15,妈网管理员跟进此贴,发帖人依然没有提供有力证据。鉴于河北妇幼能提供证明本贴中所描述的多处不实信息,且此信息对河北妇幼及部分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及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暂对帖子做关闭处理,并通知发帖人。
10月30日——11月1日,妈网怀孕版仍有大量转帖,内容与llyhn与10月28日下午发布内容雷同,其中有部分会员ip地址与发帖人ip地址相同。
11月1日中午,妈网管理员接到河北妇幼委托律师电话,表示河北妇幼和发帖人都将采取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此事,要求妈网尽快处理网上传播的不实信息。
妈网有话说:上面是从10月28日以来,妈网管理员开始介入“河北妇幼”事件始末。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妈网尊重个人言论自由,一定会和会员站在一起,共同承担风险。如果会员发布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妈网会遵守法律规定,对内容作出处理,不再另行通知。
请问版主,我可以发让河北妇幼觉得完全真实的帖子吗?请尽快回复,多谢!
我的帖子对河北妇幼及部分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及生活产生巨大影响,难道我和我妻子的生活和工作没有受到巨大影响吗?已经十个多月了,我们一家五口只能依靠我父母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已经无力承担孩子的奶粉、保姆和我妻子的医药费用。
希望河北妇幼请勿乱说。11月1日中午,妈网管理员接到河北妇幼委托律师电话,表示河北妇幼和发帖人都将采取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此事,要求妈网尽快处理网上传播的不实信息。
特此声明:我从未表示将采取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此事,也从未要求妈网尽快处理网上传播的不实信息,希望河北妇幼请勿乱说。由于河北妇幼剖腹产的遭遇,我已无力承担我妻子的后续医疗费用和孩子的奶粉钱,更加无力承担诉讼费,医疗鉴定费,律师费。
以下是我和妈网客服的短消息记录,请问为什么河北妇幼单方面提供的东西可以作为证据?请问为什么删除我已作出修改的帖子?
2010-10-29
天津妈网客服 2010-10-29 17:24
您好,我是妈网的工作人员。在怀孕版看到您发的一篇帖子,关于河北妇幼的信息。
亲身经历血的教训 河北妇幼剖腹产险出人命
http://www.tjmama.com/thread-157050-1-1.html
河北妇幼已经正式跟妈网交涉,出示和此事件相关证据来证明您帖子中所述的多处不实信息。河北妇幼表示如果我们不做处理,对方会坚持走法律渠道起诉妈网及发帖人(即您本人),所以在这里提醒您一下,如果您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帖子信息完全属实,请尽快回复妈网客服。明天上午9点如果没有得到您的回复,妈网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及河北妇幼的要求对帖子进行处理。
llyhn 2010-10-29 17:51
请问哪几处是不实信息?
llyhn 2010-10-29 17:58
您好!我现在每天上午都在河北妇幼大厅里拿着一个牌子,上面的内容和我的帖子相同。如果与事实不符的话,河北妇幼早就去告我了。请问河北妇幼认为有哪些不实信息?多谢!
llyhn 2010-10-29 18:12
您好!请问河北妇幼认为有哪些不实信息?请尽快告知,以便我提供相关证据,多谢!
llyhn 2010-10-29 21:12
距您发送短消息给我已三个半小时,我依然没有得到有何不实信息的答复。所有的短消息记录我均已截屏保存。
天津妈网客服 2010-10-29 22:13
您好,很抱歉没有及时回复您。
妈网目前收到文件如下:
1、签署有卢林艳及其爱人姓名的河北妇幼剖宫产手术同意书
2、2010年10月15日卢林艳超声影像诊断报告
3、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9日,中心妇产患者卢林艳出院记录
4、河北妇幼卢林艳纠纷接待经过,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等文件复印件。
llyhn 2010-10-29 22:16
请问何处不实?
llyhn 2010-10-29 22:24
您所收到的文件哪里可以证明我的帖子有不实之处?
1..做手术肯定要签字,但并不包括盆腔血肿这一项。
2.超声影像诊断报告是河北妇幼做的,我怀疑真实性。
3.出院记录并没有说明细小的血肿全部消失。
4..接待经过是他们单方面提供给,不能保证真实。
llyhn 2010-10-29 22:33
希望您能给我合理的答复而不是无故删帖。
天津妈网客服 2010-10-29 22:38
您好,根据上述文件的证明,河北妇幼指出您的帖子有一些信息未经证实,有部分信息和事实不符
一、未经证实的信息:您在帖子中指出河北妇幼这次手术是恶性医疗事故,但是您并没有相关证明。
二、不属实信息
1、2010年10月15日卢林艳超声影像诊断报告显示卢林艳盆腔未见明显异常,而非帖子中所述至今有血肿形成的包块。
2、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9日,中心妇产患者卢林艳出院记录显示卢林艳就诊于中心妇产时并未如帖子中所描述被诊断为严重贫血,并下达病危通知书。
3、根据河北妇幼卢林艳纠纷接待经过,河北妇幼支付了卢林艳在中心妇产就诊的全部费用。由于卢林艳及其家人索要赔偿款远高于市政府规定赔偿赔付额,院方曾建议卢及其家属通过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市医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而并非帖子中所述院方对此事不闻不问。
这是河北妇幼提出的主要几点不实信息,您在河北妇幼举这跟妈网相同的内容并不能证明河北妇幼的证明文件无效,还需要您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感谢您对妈网的关注和信任,妈网也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解决,祝您和家人好运。
llyhn 2010-10-29 22:48
您好!
一、我可以删除恶性医疗事故这几个字。
二、
1、2010年10月15日卢林艳超声影像诊断报告是河北妇幼所做,存在作假可能,不能作为证据。
2.、验血结果和病危通知书我现在可以扫描,通过邮件发给您。
3、接待经过是河北妇幼单方面提供,不能作为证据。中心妇产就诊的全部费用理应河北妇幼支付。我去找河北妇幼,他们当然要说话啊,只要说了一句话就不算不闻不问了?
希望您合理的解释。
llyhn 2010-10-29 23:05
盼复
llyhn 2010-10-29 23:33
您好!
如果不能得到合理解释而被强行删帖,我将贴出短消息记录,请大家主持公道。
盼复。
llyhn 2010-10-29 23:56
您好!我已将帖子做了一些修改,并将病危通知书上传,希望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前不会被强行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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