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避税避债 其实就所得税而言,无论是香港的人寿产品还是大陆的产品,针对于其分红和赔偿的款项,现阶段均不收个人所得税。就遗产税而言,香港在2006年已废除遗产税,而大陆现阶段无遗产税,故现阶段两地均不存在遗产税的问题。但是坊间多次传闻大陆遗产税正在酝酿中,在未来是否会缴纳遗产税还是个问号。同时,大陆方面虽已在法律中规定人寿理赔金不属于遗产,但针对于分红部分的收益是否会纳入遗产范围,仍有争议。故针对于避税来说,持有香港保单的纳税风险比大陆保单低的多。 就避债而言,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香港金融业极其注重顾客隐私且两地金融信息的交换存在天然的障碍,故大陆相关债权人很难得知债务人是否在香港持有保单(除非债务人自己告知)。同时,又因为香港法律和大陆法律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司法障碍,就算债权人知悉债务人持有香港保单,其面临的相关追债程序也是相当复杂。故总的来说,投保人持有香港保单是很难被债务人追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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