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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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上一年级,很好动,上课注意力不集中,还和同学发生了小摩擦,老师说她没见过这样的学生,说我孩子是学校里的危险人物,这孩子刚开学一个月都不到,就对孩子下了这样的肯定,还孤立孩子,可能老师也是怕担责任吧,就说不让孩子去上学了,老师和学校有这样的权利吗?一年级的孩子好动不懂事,又是男孩,和同学间发生了打架(先不说对方家长什么态度),老师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老师说学校和幼儿园不一样,老师不会一直都盯着这些学生,可是事情发生在上课时间,当时上课的老师就没有责任吗?老师还说我们家孩子这样的行为是有病,不管我们孩子有没有这方面的病,首先我们身体和智力不残疾,就因为好动不听话就没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了吗?这就是现在老师的职业道德吗?不可能所有的孩子都是听话懂事学习好的吧?就没有在学校打架的同学吗?难道就我们家孩子这样吗?我知道我孩子是做错事了,回家也批评教育了。在学校老师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引导教育呢?否则还让孩子上学干嘛?我知道我孩子确实有问题,可我对老师这样的职业道德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很不满意,她为了不承担责任就不让我的孩子去上学,从法律角度上讲,她是不是没有这样的权利,包括学校也没有权利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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