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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这里写的都是本人看到的一些基本事实,和本人的一些粗浅观点,如果不对欢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和个人与本人一起拍砖。0 P( m: ?- [0 G, Y4 q2 ]0 `
上周我一如既往的去送孩子到位于塘沽区蓝山国际旁的汇明幼儿园,由于孩子小加上一般停完车还要过马路,所以一般我都要送孩子进园和老师沟通一下,让孩子把手洗了,喝点水。前后大概也就十分钟左右,估计很多年龄小孩子的父母送孩子去幼儿园也都是这样。当我出来时发现车被我们可爱的交警叔叔贴了罚单,而那位警察叔叔的车也同样停在和我差不多的位置,此时那位警察叔叔正在不亦乐乎的帖着罚单。我深知不用和他们进行交涉,否则还要耽误自己的时间,估计来者不善,善者不来。人家就是憋着罚你来的,还有什么好讲,开车走人。转天自己学聪明早点送孩子,把孩子送到门口老师接进班里,不过孩子因为习惯被送进去,所以显得很不高兴。但是没办法,交警叔叔估计没有送孩子的经历,或者可能这位警察叔叔压根就没有孩子吧。所以根本不会考虑家长的心思,他要秉公执法,争做人民卫士,这一点我真的很佩服他,这年头公务人员还有能起那么早,在岗期间还不玩游戏,坚持自己本职工作的确实不多,这时我想到了一句话“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交警有车罚”。事过几天这周清早,照旧送孩子去幼儿园刚把车停好,就看见那位可爱的警察叔叔又来了,看来他很欣赏自己的创意,多好的一块“肥肉”啊,你不是送孩子嘛,你不是要停车嘛,不是要下车嘛,我正好做我的人民交警,贴条不息,罚款不止。而至于周一马路实际拥堵状况,路口实际情况那都是次要的,都是浮云。写到这事情经过就被我轻描淡写的写完了,然后谈谈自己的几点想法和对塘沽交警部门的几点建议。+ \( p+ u3 u, N: ~
建议一:请塘沽交警杭州道大队,给我们这些每天要送孩子的父母一个罚款月票,一来方便你们,二来减轻一下人民负担,让我们为创建和谐滨海作出贡献。
8 h) H$ y( x3 g/ ^# B) h* S建议二:请塘沽交警杭州道大队在执法时也注意下你们的执法车辆,同样停在路边我们家长的的车被罚,那你们呢?
" R+ c* `- m- L9 ^: d6 G建议三:请塘沽交警杭州道大队解释一下你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因为在该法第三十三条也写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那么在没有明显禁止停车的交通标志下,不能你们说哪不能停就不能停吧,你们和交管部门没有完善道路标志建设,结果却让老百姓买单,这恐怕不合适。 / t7 }& K" U( L% U9 a9 C/ j
建议四:请塘沽交警杭州道大队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什么意思,我理解既然我们没有对交通产生影响,你们进行处罚就是不恰当的。9 K/ }# A' f& _;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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