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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购条件
1、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申购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满3年;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且只有一套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家庭的申购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满3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只有一套住房;
(3)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5万元;
(4)属于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3、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购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满3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且只有一套住房;
(3)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5万元;
(4)持有市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4、“劈户”困难家庭的申购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满3年;
(2)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5万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在本市不得有除“劈户”之外的其他住房;
(4)“劈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先行与同住家庭达成相互转让协议、受让协议;
(5)“劈户”住房转让、受让应征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申购程序
1、申请人携带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产权证明(均为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市房地产市场1楼大厅(延陵东路859号)领取《常州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按《审核表》要求到相关单位签章。
(1)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签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签章或提供有效的证明(详见《关于常州市市区向社会扩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现有住房情况,确无住房的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3)持有低保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到其所在区民政局签章;持有特困证或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到市总工会签章;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到其所在街道签章;劳动模范家庭到市总工会签章;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到市残联签章;“劈户”家庭到市房管局房改办签章(具体申请、审核按市房管局常房发[2004]137号的规定执行)。
3、申请人将《审核表》及《审核表》上注明所需的材料送交市房管局进行复审。
4、市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分别采用电脑摇号或排号轮候的办法产生购房者,由市房管局发放《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电脑摇号轮候供应;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困难家庭、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劈户”困难家庭实行排队轮候供应。
6、申请人凭《准购证》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三、付款方式
申请人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购房款由申购人自行解决并与有关部门签订承诺书。
申请人在取得《准购证》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和缴纳首付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购房.
申请人一次性付款(含银行按揭),按总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优惠30元;分期付款的,除不能享受房价优惠外,申请人缴纳30%首付款后,剩余房款还应分二次付清,单体进度至四层结平时,再付总房价的50%,房屋单体竣前验收时付清剩余的20%。申请人逾期不付款的,建设单位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申请人需先按要求填写《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内采用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紧张时,市房地产管理局采取公开分类摇号中签方式,确定准购对象。摇号工作将在监察、公证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
此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优先购买,不需参加摇号。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审核表》;
(二)申请人需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需将《审核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随后报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复审;
(四)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民政局对所报资料分别进行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申购户,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各区复核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地点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付款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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