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 5440
- 昵称
-
- 经验值
- 5320
- 在线时间
- 588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1-2-9
- 积分
- 5908
- 精华
- 0
- UID
- 5600711
      
- 宝宝生日
- null
- 帖子
- 986
|
本帖最后由 kk.li 于 2012-3-29 16:46 编辑
喃已全额领到
简单报告下:
一、相关规定: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还要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市社保中心提醒,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二、计算公式:保险缴费基数*天数/30.4
三、天数计算:顺产90天、剖腹产105天,如果有《独生子女证》在以上基础增加30天。
四、举例:麻麻保险缴费基数3000元,剖腹产,有证;3000*135天/30.4=13322元。
ps:有的单位全额发放,有的发“差额”。“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五、办理方法:找单位领表,个人准备好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出生证明等(详细资料问询本单位吧)
亲,喃能力有限,将知道的点点回复于此,有不正确的请其他MM指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