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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亲亲宝贝0802 于 2011-4-8 11:13 编辑
案件一:
昨天我婆婆带我儿子在居委会门口坐“摇摇”,因为经常去和那个摇摇老板也都熟了,那个老板告诉我婆婆,以后出门手上的戒指别带了,前天就在他摇摇的旁边,一个男的抱住一个女的,同伙的另一个男的把女的戒指给撸下去,2人就跑了,而且是大白天,在居委会门口(居委会里有娱乐设施,很多老人带着孩子在玩滑梯,很多成年人在健身、乒乓球),居民区门口,就敢明抢,这个社会真的要命了。
案件二:
昨天早上我公公去赵沽里批发市场买菜,看见一个女的蹲下择菜,装在裤子口袋的手机露了一些在外面,一个男的伸手就给拿走了旁边好多人,有买菜的有过路的,他就敢偷,胆子不是一般的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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