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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中介让我爸签了“阴阳协议”,对房管局报的和实际成交的差了16W。他们说是省5000块钱的税,而且他说他有个存折要5月份到期,所以要5月份才给这16W。并且在正式协议外还规定了如果国五条细则出来了,要交20%税的话,此协议作废。我爸为他着想,全答应了,可问题在于:第一,他是外地人,在天津没有社保,中介给他办社保要到3月26日才能办,如果月底出细则的话,很可能就因为他的原因我们卖不成房子了。之前有一个答应多给1W的想买,可是要贷款,我爸怕耽误时间,就把那家推了。第二,他少给16W的那份协议里一没有中介签字,二没有写给付时间,我爸就单纯的认为他既然说了五月份给就会给的。可问题是合同约定4月1日前办理过户。到了五月,房子都是人家名字了,人家就是不给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
之后我们又找中介,想让补写之份协议,中介说他人不在天津了,让中介给补签字,中介说不着急,等他来了再写。于是我们一家就在祈祷中过日子了。
3月21日晚上,我们接到中介电话,房子不买了,定金认头不要了。可问题是,这么短的时间我们到哪在去找买家呢,之前因为这个协议,我们都推掉好多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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