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7 | 浏览: 1692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2013-08-10 
帖子
172 
1
发表于 2013-4-15 15:0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偶家情况是这样的:老公婚前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
婚后,我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虽然是二套,不过是公积金贷款,无所谓利率问题了。)
第一套我们结婚时候住的,第二套是为了给老人改善居住环境,爹妈住的。
都是小房子,穷人伤不起……
现在有宝宝了,想卖掉一套,还上贷款,再贷款买个大点的。公积金都不太高,想两个人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过好像以目前的政策,是不是我们不能买房了?离婚的话,是不是就不能组合贷款了?
好迷惑啊,请明白人指教!

PS:因为两家条件一般,我们当初是遵循国家提倡的,先租、再买小的、再换大的~~~~结果,这坑爹的政策啊!现在孩子们再结婚,都提倡一步到位吧!

已有 1 人评分妈豆 收起 理由
暖洋洋@TJ + 20 帖子上首页了

总评分: 妈豆 + 20   查看全部评分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4-02-06 
帖子
6345 

Medal No.2 每月论坛之星 Medal No.5 Medal No.6 Medal No.7 Medal No.8 Medal No.9 公益勋章

卖掉一套可以买二套的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11-02-28 
帖子
652 
回复 春庭月月 的帖子

我想问你的是,你和你老公都贷过款吗?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2013-08-10 
帖子
172 
回复 古兰宝宝 的帖子

是啊,老公婚前公积金贷款,我婚后公积金贷款!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11-02-28 
帖子
652 
回复 春庭月月 的帖子

好像是不能买了 你们都有公积金 就算离婚也算二套的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7-08-15 
帖子
680 
不能买了,离婚可以买,算2套,但不能2个人公积金组合了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宝宝生日
2011-03-30 
帖子
86 
可以买啊,你们也用不着离婚,你们俩都贷款买过房,所以也不需要了。只不过首付变成6成而已。而且以目前的情况来看,你还得支付差价的20%税,这个税是可以转嫁给买方。
泽泽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0-09-13 
帖子
2577 
如果你们再买 只能全款 不能贷款了。如果离婚 可以贷款买 不过肯定只能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如果公积金不够 可以按揭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但首付肯定是六成以上。现在这政策呀 我觉得其他的先不说 就说老人吧 都不能贷款买房子了 如果改善肯定要用孩子的名义贷款,但政策这方面一点都没有考虑。有几个老人能够全款买房改善呀 。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2013-08-10 
帖子
172 
回复 喜乐妈_11330 的帖子

我们名下都有贷款,再贷款不是就是第三套了?不能再买了吗?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2013-08-10 
帖子
172 
回复 泽泽泽泽 的帖子

是呢,现在政策好坑爹啊~~顾了老人,改善的居住条件,又要委屈宝宝~~~真是没办法啊~~~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明白人给出个主意,偶家情况是不是不能贷款买房了?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