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8 | 浏览: 1557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

宝宝生日
2008-01-01 
帖子
1
发表于 2013-11-15 09:2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极其郁闷的事让我遇到了。
半个月前我朋友告诉我,我家宝宝的照片在聚划算上,还问我是否是在天津儿时备忘录摄影照过相,我明确的告诉他,没有,并看了她发来的网站链接,上面有很多宝宝的照片,其中就有我家的宝宝在大自然照的艺术照,我很是气愤。
鉴于这些问题,我联系了大自然(这张照片是三年多前我们在大自然拍的模特样片,只有他们有底片)将我的问题反映给了她。客户xj说,可以再照一套给宝宝,作为赔偿。我坚决不同意,要求将照片删除,她说这就是帮忙,能不能删就不一定了。她说随后给我消息,而且已在强调这是帮忙的事,就这样反反复复过了2周,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
大自然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将宝宝的照片透露,一点专业的素养和道德都没有。他们不仅欺骗了大自然的客户,而且还再继续欺骗其他的客户。这种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肖像法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而利用其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装饰橱窗等,就应当认定是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不仅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恶劣的后果,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他们这样随便透露宝宝的照片信息,易让不法分子搜寻、比对、拼凑出孩子的具体样貌、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等,留下安全隐患。
劝告天津的家长,不要再去大自然照片,他们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对宝宝留下了安全的隐患。这种不仅不将客户的信息保密,还随意透露的恶劣行为,我们将坚决的反对,希望大家都来支持。抵制大自然!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帖子
784 
明明是他们的错,怎么能叫“帮忙”呢!
迎迎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1-08-08 
帖子
4642 
大自然就是不行,我也发过帖子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null 
帖子
15245 

公益勋章

这个一定要维权
草莓宝宝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8-11-07 
帖子
2485 
维权,不给点颜色就不拿消费者的权益当回事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1-10-14 
帖子
145 
不是都改成可爱多了么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0-11-07 
帖子
3381 
一定维权,不能姑息
小九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1-02 
帖子
4275 
你帮忙用你们自己孩子照片,干什么用客户的呢,这是赤裸裸的侵权,再没有什么结果,直接投诉他们,一告一个准的。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null 
帖子
227 
本帖最后由 jwlx 于 2013-11-15 16:21 编辑

是啊,大自然不是被可爱多收购了吗?我原先在大自然定的套系今年准备拍照时,找不到大自然了。经过多方联系才被告知可以到可爱多去照,结果可爱多说原先的套系没有了,照可以,必须多加几百大元,又经过多方折腾和讨价还价,最后加了100元,算是勉强给照了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1-12-21 
帖子
5720 
大自然真挺残次的,我老公同事孩子的周岁照照了半年都没照完,孩子一去就哭,哭了就让改时间。。。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还敢让自己的孩子在大自然照相吗?!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