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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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买楼了 直到去到房管局才知道 去年5月我卖掉的那套房子 居然 还在我的名下
导致的后果是 现在我买的这套房 多支付2点税
这一切都是因为 听信了买家的话 给她做了全权委托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5月,我的一套房子卖,很快,5月17日就有买家下定,双方约定5月27日前一次性付款并办理过户。买家大概50--60岁吧,女的,她和我们说,买这里是因为和女儿女婿房子近,就隔几条街,方便照顾,他们找了2个多月,好不容易碰到我们,就立刻下定买了。
签约,合约中双方约定10天后过户(27号)然后等啊等啊,等到过户那天,我们都准备去过户了,才说她的个税证明(签约前只知道她外地人)还没弄好,让我们宽限几天。本来过了10天就应该,算她违约的,可她和老公都是为了儿女,各种求情吧,就答应他们提出的:付楼款给我们,让我们和她女婿做了全权委托,等她的什么税的证明弄好了,就自己过户,不用麻烦我们了。
当时呢,因为知道全权委托是卖家是有风险的,就还当场和她提出这个问题,她和她老公都拍胸脯保证,让我们放心,他们不是那样的人,真是为了就近照顾孩子才买的。看他们说的那么切切的,我们也就同意了。再三说,等税出来一定快去过户。
然后 就到现在了 我们又买了新房 本来以为是唯一物业 只交1点的税就可以了 哪知道 到了房管局一查 卖的那套还在我们名下哎 结果 多付了万多的税款
当晚 让老公去找他们 (我们还住一个小区) 得到的结果是:她说自己也想过户,可她外地人的税搞不定,所以就一直拖着。
我把电话给了买家。
过了2天,问她办的怎么样了?她回答:她去找了我们之前的中介,发现已经人去楼空。问她有没有找我介绍的人办税,她就打马虎眼:反正是办不了,说房子她现在打算出售。
问我的损失怎么办?她答:不怎么办。
真是气死人了,现在要担心,这个买家拿着全权委托书一房几卖的。真是后悔死了。
发上了,给大家做个参考,卖房子千万别做全权委托。
我的事情,现在还拖着,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好。有没有能给出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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