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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6:1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最近看到很多妈妈们都在问公积金的问题,好多人还没搞清楚公积金怎么回事,小编觉得真是惭愧啊~~由于公积金的问题比较细和杂,所以一直没把这个帖子写出来,转眼又到购房季,还是发个帖子科普一下,内容仅供参考,还是要以实际办理为准哦。
     主要内容来源于公积金中心网站,如果有理解错误的地方欢迎网友指出,我会及时改正并置顶正确观点的。也欢迎大家收藏!

     由于内容比较多,大家慢慢看,手机APP妈妈圈浏览也无问题的。为了节省时间,小编就不发图片了,照顾一下手机妈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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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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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花羊羊 于 2014-8-20 16:18 编辑

主要贷款类型:
1.购新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解读:商铺以及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成套住房。
解读:二手房房龄在30年以内

贷款额度与比例:

1.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天津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天津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解读: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3成,90平以下首付2成,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60W
首套144平以下,二套房贷公积金额度是60W-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超过144平,二套不允许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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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颁布的公积金新政,最大的一点改变就是老规定是首套使用商业贷款,二套房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算首套,首付只用3成。新政是既认房又认贷,也就是不管首套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再买第二套房都按照二套房标准衡量,最低首付是6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天津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天津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解读:房子的数量以家庭为单位
     首套住房在144平以下可再次申请,超过144平即使是卖了也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解读:只要能查到目前有2套或以上住房,或者贷款记录有2次以上,均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你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卖一套也不能再用公积金。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解读:结婚期间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依然按照二套房标准认定!所以假离婚在公积金上面似乎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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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6.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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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2.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4.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5.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6.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7.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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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
  借款人直接向中介公司咨询,领取《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提交资料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交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送贷款银行办理审核。

3.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并提供阶段性担保承诺函;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4.贷款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公积金中心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收件单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存款账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5.办理抵押
  贷款银行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由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6.按月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7.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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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提取公积金的

二套房为一手房:
   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一手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fapiao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套房为二手房:
   购买改善性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要件,每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首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契税fapiao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1)职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可凭两证每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为:( 144平房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改善性住房购房总价。
    (2)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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