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97 | 浏览: 29840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1-04-16 
帖子
320 
ding

点评

rh199c  谢谢  发表于 2013-6-19 11:38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14 
我是6月8日,办的贷款,现在还没有消息呢?什么时候能办过户呢?
找中介了么?问问中介,他们和银行都有关系滴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14 
ding
谢谢
halou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11-07-01 
帖子
1507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拿到房产证就算是你的,我觉得严格应该是过户后就算你的,这些都是可以协调的,你要和原房主协商好,租金谁收取

点评

rh199c  嗯,有也有点拿不准了..原来就说过户后算我们的。后过户到拿本还有1个月呢...唉,不过我们也是从那本还是还钱...  发表于 2013-6-19 11:52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14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拿到房产证就算是你的,我觉得严格应该是过户后就算你的,这些都是可以协调的,你要和 ...
嗯,有也有点拿不准了..原来就说过户后算我们的。后过户到拿本还有1个月呢...唉,不过我们也是从那本还是还钱...
肉肉妈

学 士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宝宝生日
2008-06-21 
帖子
3194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我觉得你这个提前和房主沟通好了就行,基本是按照节点时间算,什么时间之前算前房主,之后算你的,租户只负责给钱,这种有租户的着实麻烦

点评

rh199c  嗯,只怪当时没说清楚,算了,最坏就赔了一个月房租。还好这一个月我们不用还贷款  发表于 2013-6-19 11:59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14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我觉得你这个提前和房主沟通好了就行,基本是按照节点时间算,什么时间之前算前房主, ...
嗯,只怪当时没说清楚,算了,最坏就赔了一个月房租。还好这一个月我们不用还贷款
肉肉妈

学 士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宝宝生日
2008-06-21 
帖子
3194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想事情不透彻就 会有罗罗刚事件,可以和原房主渗透下,实在不拢就陪一个月房租换耳根清静呗
我有个朋友买了房子过户了,原房主迟迟不迁户口,其实就是后悔卖低了
结果占着人家的房子,收着人家的房租,这朋友还还着房子的贷款,这朋友想找人揍他们一顿,后来原房主觉得理亏赔了钱

点评

rh199c  呵呵,我们这个倒是没户口问题。这年头,什么都得落在纸面上才放心呀  发表于 2013-6-19 12:04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214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想事情不透彻就 会有罗罗刚事件,可以和原房主渗透下,实在不拢就陪一个月房租换耳根 ...
呵呵,我们这个倒是没户口问题。这年头,什么都得落在纸面上才放心呀
肉肉妈

学 士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宝宝生日
2008-06-21 
帖子
3194 
回复 rh199c 的帖子

白纸黑字有的时候还遇到流氓呢,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