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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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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想问一下我在我们公司工作5年多了,我们公司规定每个月要义务加班52小时,如果不够要扣钱,而且这52小时是不给加班费的。这个在我们结算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不太懂这个,亲帮帮忙吧
辰辰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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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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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事情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你能不能证明你加班的事实,譬如说考勤记录等,你只有证明的你加过班才能要加班费,实践中劳动者确实很难证明加班事实,所以加班费一般不好主张;第二个问题,就是时效问题,现有劳动法只支持一年时效,即你只能主张一年的加班费,其余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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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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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能有考勤记录,因为我自己就是管理考勤的。那我因为没有加班而扣除的加班费可以补回来吗?一年也行啊。每个月52小时也有不少钱呢
辰辰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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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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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加班扣工资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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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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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给大专以上人员每个月600元补助,然后义务加班52小时,加班不够就从补助里扣除。这样我们可以要求退还吗。退还的年限也是1年是吗?
辰辰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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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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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要看公司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薪资制度是怎样规定的,如果600元是大专学历补助而不是加班费补助,而公司提出的是义务加班52小时,那么可以要额外的加班费,同时没有加班的被扣工资的可以要求退回。但如果这600元补助费是52小时的加班费,那么即使加班也不能额外要补偿,同时因为给的是52小时加班时间的,不够时间的当然要从补助里扣除。因此,有完善制度的公司都会在员工管理制度或是工资单中有明确记录,至少在法律层面做到合乎国家法律规定,这样一旦打起官司来,就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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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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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挺复杂的。这谢谢亲的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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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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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还想问一下我的合同还有2年到期,那要是现在解除合同的话这2年有什么说法吗
辰辰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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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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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杯光烛影 于 2012-2-28 08:48 编辑

回复 俏儿妈 的帖子

    因为合同没有到期,1、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无需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让其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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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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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双倍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哪部分?是全部的双倍还是剩下2年的双倍也就是4个月的补偿金?我现在是在本单位工作了5年半算起来也就是(5+1)*平均工资,那要是再加上那2年的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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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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