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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八大里拆迁借鉴的是上海经验,所谓上海经验就是:上海则试验出了一个行之有效政策“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第二轮征询,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不得低于80%。相较国家和上海的规定,显而易见,上海政策更加尊重民意,由多数人决定了是否可以进行征地拆迁行为,而国家规定则比较笼通,民意不能左右大局,而地方政府的决策权更大些。
在拆迁补偿方面,国家政策明确了大致内容和估价原则,而且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否则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上海在全面遵照执行国家政策之外,还额外增加了一条重要内容,也是近几年被实践证明非常有效的创新措施:“数砖头加套型保底”,也即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套型补贴主要是针对缺乏煤卫设施的住户,增加不超过15平方米补贴。而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纳入住房保障解决。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政府更多的让利于民——最底层的拆迁户。这无疑将会大大减少“钉子户”出现的可能性,值得其他城市参考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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