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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Z的帖子,我正愁找不到地方咨询这个问题呢。
我们单位是私企,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奖金(奖金分很对明目,我也记不清了)。但基本工资只有1300,就是天津市上保险的最底限。
歇产假期间,我们单位就不发工资了,但生育津贴是全额给我们。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因为我不知道LZ提到的产假期间应该正常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也无法确认生育津贴跟基本工资比,哪个高。但能确定的是全额工资肯定是比生育津贴高的。
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样跟单位交涉比较有效呢。因为我前面歇过产假的同事说跟领导争取过,都失败了。
谢谢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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