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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政策具体解释是这样的:
“停止办理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常形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一是房屋形态不能满足居住功能。如面积过小不能进行居住;或者原本使用功能便是为其他房屋的使用提供配套**的,如用于通行的廊子或通道;或者设计用途本身为非住宅,如用于存放汽车的车库等。二是要求对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进行单独转让的。三是要求上述不具备居住功能的房屋登记为“住宅”用途的。
所以这政策针对的是明显不能居住、还单独转让(比如把过道或车库或地下室单独拿出来卖,单立个房本)、房本上还写成住宅性质,这种交易以后不允许了。主要北京有些个房主净琢磨着把原来的一套学区房拆分卖出去,弄出几个房本,然后还占优质学位,因为面积小还都成了天价,影响挺坏的,因而被禁止,可见和拆间没有关系,和面积大小也没有直接关系,看的是实际上有没有居住属性。 来自[移动wap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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