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54 | 浏览: 20481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12-08-23 
帖子
530 
希望下周能出台,就要去打协议了!

Rank: 5Rank: 5Rank: 5Rank: 5Rank: 5

宝宝生日
2010-04-02 
帖子
19 
回复 爱新桃子 的帖子
希望下周能出台,就要去打协议了!

就是没有新政策,按原政策政府也得有个通知呀,那看来下周就有分晓了
来自[妈妈网Android版]
青豆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9-02-02 
帖子
2572 
回复 qingdou2008 的帖子

我感觉要下周发文件,六一执行了。因为我记得我看过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 ...
出新的,旧的自然废止。跟这个没关系,不过亲看的真仔细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49 
qingdou2008 发表于 2015-05-22 14:42
回复 qingdou2008 的帖子

我感觉要下周发文件,六一执行了。因为我记得我看过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 ..
该怎么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呀
来自[移动wap版]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宝宝生日
2011-02-24 
帖子
22 
回复 qingbhs 的帖子

文号:津公积金委〔2014〕2号有效期:
发文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日期:20140319
主题词:
文件名称: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14-04-01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文件有效期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行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继续沿用至2014年9月30日。
二、我市现行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9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以及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11号),4个文件到期后继续沿用,有效期至2019年4月6日。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宝宝生日
2011-02-24 
帖子
22 
回复 zb7zb 的帖子

亲,还要在认真一些,呵呵,不过事在人为,在公积金中心的留言板里,他们已经说明天津330新政审议审批的进度了,希望妈妈们买房一切顺利,贷款成本最低,一切平安。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05-6-2 
帖子
267 
回复 zb7zb 的帖子

呵呵,我没看到要延长有效期的通知里有我发的那个啊?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宝宝生日
 
帖子
126 
szwwjyt 发表于 2015-05-22 23:13
重要通知:公积金新政将于下周一出台!新政内容包括:1、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同时使用配偶额度的,..
具体啥时候执行?已经接件的能享受这个待遇吗
来自[移动wap版]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49 
szwwjyt 发表于 2015-05-22 23:13
重要通知:公积金新政将于下周一出台!新政内容包括:1、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同时使用配偶额度的,..
真的??下周一就公布执行了
来自[移动wap版]

Rank: 11Rank: 11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49 
szwwjyt 发表于 2015-05-22 23:13
重要通知:公积金新政将于下周一出台!新政内容包括:1、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同时使用配偶额度的,..
你是银行的吗?建议你发新贴,这样大家能第一时间看到,高兴高兴,终于大石落地啦
来自[移动wap版]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天津公积金新政 五一前后实施?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