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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总是有晴天 于 2010-9-8 16:12 发表
亲啊,我的病假在产前都休完了。一共休了6个多月,国家有规定:在岗5年以下的员工只有3个月的医疗期。超出的公司可以不批的。产前的她是没折了。产后不批假,所以我们才有纠纷的嘛。在此也提醒要生宝宝的妈 ...
亲,我在公司也是任职人事经理的,你虽然已经交过假条,但如果公司没批准,还是可以视同你旷工的,现在没有法律明确写明旷工多少天可以视为自动离职或辞退,但如果公司制度有关于旷工辞退的条款,而且你本人也签收过制度或公司公示过的话也可生效。
你的劳动合同是和人才签订的,所以被申请人应该是人才而不是你任职的公司。
建议你继续休病假,因为摔伤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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