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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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楼主所说:08年买房你们还没有登记结婚,购置房屋写的男方名字,而且女方并没有一起凑首付款,后来是在登记结婚后共同还清的贷款。你们在婚后贷款买车一辆,现在已还清贷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一般房屋的所有权会判给男方,但是男方必须支付给女方婚姻存续期间合同还贷的一半款项,同时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按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占整个房屋购置款的比例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
比如说,该房屋当初购置价格50万元,男方首付款10万元,共同还贷40万元,现在房屋市值100万元,则共同还贷4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房屋增值属于(100-50)=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为50*(40/50)=40万元,这样该房屋夫妻共同财产一共80万元,一人一半40万元,男方需给付女方40万元补偿款。
车子如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现在评估的市值一人一半,要车的人给对方钱即可。
孩子较小,一般判给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工资的20%-30%,男方又是事业单位,将来判决后他不给可以到其单位执行其工资。
至于,楼主担心婚后,都是男方去还钱,会不会认定其为个人偿还贷款,一般不会,因为婚后所有挣得钱(包括公积金)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谁去签字谁去办理还钱都不重要,都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所以还贷部分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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