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算我们啥都能忍,但是有最最关键的一点,我们在不断地转中介的过程中总结的:目前我们夫妻名下各有两套房,各贷过两次款(我两次公积金、老公两次按揭),即便我们离婚了、房子也都卖了,我们也不能再贷款了,不能再买房了,现在的政策是认贷又认房。只能用他人的名义贷款,一般关系的肯定不行,就只能用亲戚的名义买,但是开头说过我们都是外地的,亲戚也在外地,那就用老公弟弟(非亲弟弟,姨家的)名义买。可是外地的也限购啊,要一年的社保或缴税证明,现在假的不容易过了,就算能过,老公弟弟在外地有公积金,银行联网也能查到……所以用别人的名义也买不了了。除非,有的是钱,一次性,国家不限制,但对我们来说只是个空想罢了。 但是留着这60万元干嘛用呢,我们也不是做生意的不会钱生钱,投资股票基金那就是奔着亏去了,要不在津南看看房子吧,兴许能一次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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