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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喜啊宝 于 2013-1-25 10:58 编辑
看了新说法。。。
大家去度娘一下疯狂子砍伤人,会发现许多这样的案例,但是基本上都是索赔无望。我想说的是,通过这些案例能够提醒相关部门制定更完善的法律制度,起码让儿童这一个弱势群体的安全有所保障。
另外,建议LZ再向都市报道60分这样的影响力广泛的节目求助一下,一是可以得到更多人的帮助,二是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警醒!
最后科普一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无刑事责任并非意味着无民事责任!精神病人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样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能以自己已尽了监护职责为由对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主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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