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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ema 于 2014-2-23 16:37 编辑
回复 magicdevil 的帖子
至于您说的这个,最后是不是,得需要夫妻双方分别签字呀。还有一点需要提出,您的这次交易是夫妻双方都认同的情况下,只不过有一方忙不在场而已,应该是可以的,因为不会涉及到未来的有一方的诉讼。如果说,夫妻一方,以欺骗、隐瞒的手段非法进行了买卖,而且非法成功交易了。事发后,未同意的一方,可以诉讼,判定该已经成功的交易为无效交易。并追讨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的民事附带刑事责任。因为您是夫妻双方都同意,所以没经历过后面假设的这个过程,所以说,以违法的欺瞒手段而通过的成功交易,是否站得住脚,还有带事实的考证。(您拿着另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否有另一方的房屋买卖委托书。房管局,是要担责任的,以后不出事,则大家皆大欢喜,房屋过户,房管局有买卖做,大家有奖金拿,可一旦出事,手续不全,工作不细,有一方反水,房管局,可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该房屋买卖的经办人及其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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