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间钛镁合金折叠门设计面积为1.6m2(设计高度2.4米),实际面积为1.34m2(实际高度2米),订立合同时选定此折叠门为装饰公司标配门,故设计师在设计及预算时应清楚门的标准高度。 2、设计师在设计、预算时,我已明确告知卫生间内所有墙面统一铺贴瓷砖,因本人不熟知专业术语,在实际施工时才得知门口部分贴砖不属于墙面范围。 3、在设计时同时明确告知卧室不装踢脚线,墙面整个涂刷乳胶漆,直到真正施工时才被告知:依据“行规”墙面乳胶漆不会刷至地面边缘部分。
辅料擅自更换其他品牌,且并未提前告知我。 4、依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第十二项第12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向业主提供水电线路走向尺寸图和隐蔽工程验收摄影光碟。实际并未提供。 5、依据合同第五条之5.3规定: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材料的查阅条件。实际并未告知。 装饰公司在设计之初,并未告知实际施工应产生的必要项目,且未提供本应提供的资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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