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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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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haronsunshine 的帖子

是吗?谢谢亲,再问问,再做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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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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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心清水见月 的帖子

谢谢亲,各区的程序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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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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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毛毛桑 的帖子

哦,好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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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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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现在就是想办继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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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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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同意亲说的
涵涵

大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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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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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igerma18 的帖子

亲去问问吧,好像说现在有个20%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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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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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thenechi 的帖子

谢谢亲,但是这个所得税咋算呢,是什么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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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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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ma18 发表于 2012-6-4 02:28
我公公现在的住房是十几年前买的,是二爷(公公的弟弟)家的房,卖给公公了.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吧,没有办理过 ...

亲,看看这个是否有帮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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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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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uruohao 的帖子

谢谢亲,很详尽的说,很有帮助。亲是业内人士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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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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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回复 tigerma18 的帖子

呵呵,我是版主,帮助大家是我的义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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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亲们,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房屋赠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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