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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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买了个二手房,因为是小产权,没房本,只签了合同,也写明了买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原房主承担。08年就住了,因为是小区自己烧锅炉,所以取暖费也是所谓的物业收,说物业也不是什么正式的物业公司,除了收收水费,取暖费也没弄过别的,物业费都没收过。就这样,在物业交了08.09.10.11四年的取暖费,也没出现什么问题,今天却告诉说06.07两年的取暖费没交,要求新房主给补上。我朋友说这事我不知道啊,以前也没听你们说过啊,物业说,你买房没在我们这备案,所以现在找不到原房主了,就得你交。我朋友气坏了,问他:你们也没通知过买房还得上你们这备案啊!哪条法律也没规定买房还得物业备案啊!而且这都四五年了你们也没要过,现在想起来了,我们上哪找原房主去!物业回答:那就法院见吧!大家说说,该给吗?就是打官司的话这么多年了,也该过诉讼时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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