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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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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5:31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国五条”中提到的“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非“新政”。《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说,不论是房屋还是汽车,只要涉及财产转让实际上都应该计征个税。今后税务部门将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信息数据联网,对于二手房交易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就将严格按照20%税率计征个税。

看这意思是,啥时候能联网了,啥时候就征收!不知道技术难度有多大?政府部门想多征税的野心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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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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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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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联网不是很容易
信远地产 郭朵朵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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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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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五条“20%”比较权威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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