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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轮番的找怀孕妈妈谈话,用一定的经济补偿 ,游说我们辞职。这个让我们怀孕妈妈很是气愤和无奈。
首先,我们都是工作多年的员工,晚婚晚育,给公司服役了这么多年,发现我们怀孕了就要辞退我们。
第二,合同法和劳动法,不是明确规定 怀孕妈妈受到保护,不允许裁员的吗?
第三,公司居然给我们的经济补偿是:在职年份*基本工资+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的80%* 12个月。
第四,现在公司给我们缴纳5险1金,有季度奖,和主管经贴
第五,我们的合同都还有到期,至少到了2014年度才会续签
不知道我们妈妈网的同仁们,有没有懂得法律的,可以帮助下准妈妈们吗?
如果公司要裁员,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硬要裁员,我们应该享受的怎样合理的经济补偿?
如果怎么计算呢?
现在每次产检,我们使用生育保险,一旦辞职,生育保险就无法使用了,后的报销也就无从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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