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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姐妹对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有疑问,现在我给大家提供一下如何计算自己的生育津贴。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日计算。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还应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具体给大家解释一下:
假如你每月基本工资是2000元,单位是按基数2000给你上的生育险
你正常年龄顺产的产假是3个月,那么你的津贴计算方法是:
2000/30.4*90=5921.05
产假4个月的
2000/30.4*120=7894.73
这样,你得到的津贴低于你这几个月的工资。
但是好多单位都不是按照基本工资定基数
基数高于基本工资的,你赚了,津贴比你这几个月的工资还高11rabbit11
基数低于基本工资的,你少了,津贴比你这几个月的工资要低11rabbit01
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姐妹们
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津贴11rabbit11
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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