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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当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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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10-13 
帖子
318 
1
发表于 2011-8-14 09:0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慢羊羊@tj 于 2011-8-15 09:44 编辑

【小编关注】

    作为身在婚姻中的女性,看到新婚姻法解释再度出台,不免要多看两眼。畅销书作家,同时也是情感奶爸的陆琪也表示了关注。并且亮明观点:这是为男人们扫清了离婚的障碍,向新婚姻法竖中指!对此,各位也身在婚姻中的妈妈们,你们怎么看?

陆琪:向新婚姻法竖中指——新婚姻法为男人们扫清了离婚的障碍(婚后需要房子还贷的女性朋友们必看啊!)
今天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再度出台。自从新婚姻法上市以来,便屡屡出司法解释,而种种司法解释,都是在假借公正平等之名,占女人的便宜。

今天出台几条,其实简明扼要,都是围绕着房产而来。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断出轨离婚,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就是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肯定有人认为我说话偏颇,没错,我是偏颇的,但我说几个不偏颇的事实出来。
首先,中国夫妻离婚越来越多,这个是不是事实?
其次,离婚案例中,以男方过错为主,这个是不是事实?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远远高于女方出轨,这是不是事实?你要说这不是事实,我只能说你罔顾事实。
最后,很多男人出轨后不敢离婚或者不舍得离婚,是不是因为房产分割?恩?是不是因为净身出户的威胁?

以上三点逆推回去,我再说一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请问我说错了么?

有人说,不就是婚前购买房子属于个人么,这很公平啊,没有什么。好的,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四十七岁。男人出轨,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女方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男人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女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人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当然,也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
说的很好听,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
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还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过男人卡还的好吧。
这时候律师就会说了,那你没证据说你参与还款了啊。
好,退一步说,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补偿细则是没有的,那参照什么呢?参照律师的嘴啊,律师可以给你打好,也可以给你打坏,甚至给你打到一分钱都没有。

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这一条看似很公允,看似有补偿有退路的条款,其实就是如此险恶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还贷款,可到头来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至于给你多少赔偿,那就看律师打仗啦。
竖中指!!!
这叫什么法律?这叫婚姻法吗?这根本就是强拆。
你以为这房子是自己的,你以为自己出了钱就是共同财产,可是实际上,在法律意义上从来都不是你的,人家随便就可以拿走,并且强制性的说,不是你的,大不了给你补偿。
这不就是开着铲车把你房子铲平然后说我给你补偿吗?这不是强拆吗?这已经不是道理不是法律而是赤裸裸的偏袒。

有人说,男女平等么,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要先行呢?
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
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以上

陆琪(没错,我是男的)


P.S.
此篇文章是为了女同胞们分享的
所以请男同志们自重
我是为了那些在爱情和婚姻上容易犯傻的单纯的女性们分享的
希望给她们提个醒 多个心眼
不管男人有多少张口在为自己辩护
我坚信女人永远是柔弱的一方
不管外表看起来多么坚强多么自信
但是 她们不需要同情 只需要基本的尊重!
另外 对那些看不起女人说着女人种种不是的男人们
你们有本事一辈子不要找女友 不要找老婆
真的做到了再来说那些话!
别忘了你们的母亲也是女人!

好吧 留言除了我看不下去的会删掉 其他人都随意评论吧
其实大家自己心里有数不就行了 你的意见也不见得会改变别人的 不是么 都冷静客观的看待这个新婚姻法 永远不结婚或者结一场永远不离的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唉我自己不好好发恐怖故事 发这个是要干吗 纠结ing……


再P.S.
真理往往是——评论比原文更有趣
再次印证了这条真理
其实有那个奋笔疾书码字的功夫
不如看个鬼故事休闲一下如何?
LZ不堪被弹窗折腾先睡了
还没睡的童鞋们不妨也养足精神明天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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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小猫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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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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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6 
我是这么理解的哈……婚前买的房产是谁付的首都归谁,因为那是用人家的婚前个人财产买的。婚后还贷,无论是用谁的钱还有没有凭证,因为结婚后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了,所以就是在用共同财产还贷,那就应该将还贷部分列为共同财产,是应该分割的。

点评

真心猫咪  这只是最理想化的一种理解方式而已  发表于 2011-8-15 13:20
瑞瑞妈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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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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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 
我只能说无语
糖糖宝贝

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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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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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不行 我得让老公把房本 写上我的名字 不知都这办法好用不
另外  我过几年把现在的房子卖了  再买一个  哼哼   后边的房子是 婚后的了吧  谁敢说是婚前的  我跟她拼命
童童妈

大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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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7-26 
帖子
1689 
很赞同~我刚知道这条规定出台的时候也是这个意见,表面上看来是男女平等,但是结婚又不可能只有男方付出房子了,女人呢,陪嫁暂且不算,青春怎么赔?辛辛苦苦的和男人一起赚钱养房,还为男人生儿育女,到最后男的厌倦了就可以因为房产证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而理直气壮的把糟糠之妻扫地出门?
珺珺妈咪

学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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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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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 
哎。。。
叮当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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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10-13 
帖子
318 
现在的法律啊~我怎么觉得男女不平等啊~
流星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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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2-11 
帖子
9084 
我也不太赞同寻婚姻法,如果法律非这样,那女同胞就会更没安全感了。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就注定创造了不平等。如果国家这样规定,那是不是说女人生孩子男人也得给予补偿,这样才算公平吧!我觉得这不是调结矛盾,是制造矛盾。我觉的我们应该让夫妻间学会互相爱护包容,儿不是互相防备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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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11-10 
帖子
3745 
无话可说!都已经出台了,不认同又能怎么办呢?话说回来,这世界有多少公平的呀?顺其自然吧!
多多妈咪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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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8-06-24 
帖子
3915 
幸亏我们婚房都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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