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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介让我们买卖双方交验房屋,但是有个纠纷出来了:
10月份的时候,三方在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上写的:“买方(我们)自愿替卖方支付中介费,所以总共是房款的百分之二,并于合同签订的当日付清。”但是因为和中介的某个店经理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他说给我们打五折,所以实际中介受了我们百分之一的中介费,收据也是按照百分之一开的。
问题出在当天不知怎么回事,卖方头脑一热又支付了一部分中介费,当时我们不知道,最近快交房的时候卖方跟我们提出这件事,说中介不给他退款,就不跟我们交房。
这时候中介不愿意退款,他说我们就是交了百分之一的费用,有收据作证,他就是要再收卖方的钱,并说他们不看合同只看收据。还让我们去中介的法律部门一起讨论解决。(这时的朋友道简直啥也不是了)
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啊?
我们怎么才能拿到房子呢?
房本其实已经在我们手里了
卖方其实也是不错的人,就是被中介逼得拿不交房来绑上我们
我也想过诉讼,但不了解其中的程序,不确定自己的胜算,怕麻烦
烦请懂得法律的姐妹帮忙出出主意
11rabbit01 11rabbi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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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始有终,结果让我来汇报一下吧:
据说卖家和中介达成协议不找中介要那钱了,也和我们顺利交接了。就是交房之前的暖气费卖方一分钱都不出。
我也不想再掰扯了,就六七百快钱的事儿,算了!
而且有线电视过户嘛的还得卖方提供身份证啥的,也要人家配合。
不过我也从这件事儿中总结出了一点经验:
不要轻信,朋友也好各种关系也罢,合同上一定要尽量写明晰,稍微有些模棱两可的最后都有可能是当
还有就是要多沟通,该说的话都说在明面上,不要任何人传话。
[ 本帖最后由 溶溶月@tj 于 2010-12-29 14: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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