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5 | 浏览: 885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壮壮妈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9-10-19 
帖子
2490 
1
发表于 2010-11-18 14:3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公司中午集体讨论新婚姻法的问题,原来这只是个草案,在征求大家的意见阶段! - @" `. F4 u3 [ c% P' r6 Q" S. F5 m7 U; Z8 N9 a- c+ ~1 w 我们公司的广大男同胞都一致的认为这草案,有失对女性的公平,他们都是已婚的,他们自己都承认,女性为家为孩子付出的是用金钱换不回来的,其实那个女孩出嫁也不是图你们男孩家里什么,而且现在都是女方家比男方家有钱的多,呵呵,有多少小家庭都是靠丈母娘这边救济的?我想男同胞们应该自己心里清楚!3 G+ `5 E% n7 H4 e1 A0 b $ h- v, ?& R; O% r* N4 L/ m当然我也赞同首付谁出的还归谁,但婚后的贷款是双方共同去还的,所以离婚的话,必须有女方一半,这是很讲道理的!$ U; [: Y" j0 g1 K6 o- z" m 7 @9 M* ?/ s) |/ ~* ^& @+ C我觉得有一部分男性在帖子里的言语不是很厚道,不知道同样的话你们敢不敢在你们自己的老婆面前也这么说,呵呵。。。 8 X ~+ a4 R1 N, E8 d " Y- e( @, p/ p/ d( ^0 [谁想着你们的房子了?这是家庭贡献的问题,这是公平的问题,告诉你们女方都不缺钱,但是是属于我们的也决不会给你们,其实,在结婚前,一般都是婆婆那边算计,什么房子要写公公名字啦等等,女孩家一般都说,怎么都行,只要好好对待你就行!所以我觉得根本就不想帖子男说得那样,什么他们父母辛苦买的房子为什么要分你一份,谁和你们挣了,我们为家里贡献了工资、小宝宝、青春等等,所以那份是我们于情于理都应得的!!!不是我们的我们也不要!!!& F( G) s. `8 V' w# u: K ( o; g( v/ ~3 n0 O2 u4 u在提醒一下,这只是草案,所以你们没必要这么不厚道的来广大女性的妈网得意!!!& U/ v& S4 x) b3 b# M- _ d8 L( @7 ]3 p. g' \0 }5 d! }好了,说完了,舒服!!!就是觉得做人要讲道理,人家付出了金钱、时间和心血,人家就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n1 L1 e; t% y) n' J0 D7 I * D1 F4 ^" j4 ?$ q @3 m1 p: b [ 本帖最后由 houlai0811 于 2010-11-18 14:37 编辑 ]
壮壮妈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9-10-19 
帖子
2490 
昨天下班接我老公,我们一路上和晚上都在讨论这个话题,老公和我的观点很一致,我们都认为婚后共同换贷的部分,就应该双方平分,同时我们又觉得,其实买房子也不能极端的认为就应该由男方出,女方也可以买房!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宝宝生日
2010-02-02 
帖子
23 
这个草案不合理,不要通过啦。
九格格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9-12-04 
帖子
2760 
昨天也和老公讨论这个事,觉得不会通过
瑞瑞妈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0-02-06 
帖子
7560 
楼主说得真好,支持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广大男性们,不要得意地太早了!那新婚姻法只是一个草案!!!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