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39 | 浏览: 5778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1
发表于 2014-12-9 14:2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小三貌似成为这个时代的潮流了,妈网论坛也几乎成了月经贴,每次看到大家义愤填膺的谴责小三和贱男的同时,说出一些不靠谱的建议,和无法实际操作的手段,我就着急。
为什么我特别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呢,很简单,我一从小玩到大的闺蜜,去年遭遇了整个遇三然后起诉离婚的过程,而我在陪伴她的同时,了解了几乎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里给各位妈妈们普及一下,大家有个心理准备也好,毕竟这年头,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不?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1、关于财产,如果离婚,你能分到多少?
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拿到对方**的直接证据,也是多数的情况,关于法院的证据认定后面讲。
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双方对半分,适当照顾妇女儿童,这个“适当”,就是法官来掌握的了,一般情况下,对半分然后男方付抚养费,也就这样了。女方没有工作?抱歉,不在法院考虑范围内。所以各位全职妈妈们要小心了。
第二种情况是你特别特别出奇的幸运,拿到了他**的证据,而且你还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很多妈妈们可能觉得,这下好了,可以让对方光屁股滚蛋了。——抱歉你误读了法律,法院一般会判给你60~65%,70%都十分罕见。

所以各位妈妈们明白了吧,发狠说让对方光屁股滚蛋,这句话是空话,法院不会支持你的。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抚养费最高为男方收入的30%。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有的男人,账面上的工资很少,多数是提成或者发现金,甚至还有股份什么的,那老婆们要注意了,一定要掌握好他的收入证据,以防对方隐瞒财产。谁主张谁举证,你想证明他每个月有比他账面更多的钱,那你要举证,法院不会替你去查他的**。

我闺蜜吃了亏,贱男是单位领导,年收入至少50w,单位开证明月收入1w,而我闺蜜无法举证他的股份和**隐形收入,于是最后认定抚养费一个月3000。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3、孩子判给谁
一般来说,2岁以内的孩子尽量判给妈妈,但是妈妈必须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这一条对全职妈妈最为不利。
所以我闺蜜出事后立刻找了一份收入5k的工作,同时证明以前都是自己在陪伴和照顾孩子,所以法院最后把孩子判给了闺蜜。如果她没有找到工作,而男方又争夺抚养权,她是很危险的。

提醒各位妈妈,不要丧失挣钱的能力。不是每个人都像我闺蜜那样,不工作5年,还能出去立刻找到一份5k收入的工作的。而且从实际情况来讲,你不能挣钱,孩子的生活质量也无法保证,这样对孩子不好。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2、唯一最有力的直接证据
贱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女方在发现贱男**的第一时间,贱男是有不同表现的,有的是立马痛哭流涕做后悔状,那老婆们一定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有利机会,让丫给你写保证——**和**在**期间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现**保证和**分手,结束关系……blablabla,总之写清楚时间人物地点事件,好了,你不用找别的证据了,这个就够了。

当然如果贱男真的不想和你过了   不道歉   不认错 不写悔过书   也是没用的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以上,大家可以看出,证据的取得是有多难,可以说多数人都得不到直接证据,能得到几样间接证据就是不错的结果了。当然我不是劝大家干脆放弃搜集证据,足够多的间接证据也能说服法官相信对方**的事实,赢得法官的同情非常重要,尽管他不能直接按对方**来分割财产,但是起码他会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量偏袒你。财产这东西,多一分是一分,不是么?

所以大家也不要总是说“赶紧抓到证据,把他扫地出门”这种狠话了,没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啊。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在此  给各位妈妈说说,女人不能完全依靠男人,要有自己的积蓄和工作,这里 不是担心什么,在任何情况下  要做个不依靠男人的女人

Rank: 10

宝宝生日
 
帖子
99 
大家看看吧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2012-02-16 
帖子
244 
顶顶 涨姿势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从法律层面告诉大家,面对小三我们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