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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怜妹妹 于 2012-9-28 00:59 编辑
昨儿听说了一个朋友的离婚经历,晚上又跟豆爸讨论了一下,还查了一下新婚姻法的原文,把我给气完了。整个一屁股坐在男方的立场上,还自诩出于公平公正。特别是两点,太特么害人了。一个是房子的问题,写谁名就判给谁,女方要是要房子,好,拿出你共同出资的证据来,这不是逼着小两口结婚前就为了房子心存龌龊吗?再说,当人媳妇容易吗?做饭洗衣,生儿育女,从大姑娘到黄脸婆,婆家精明一点的,好么,一离婚净身出户了?!!!!以前还有8年后就是共同财产一说呢,现在肿么就都变了呢?
再一个是孩子改姓,需要父母签字,成年后才能自行决定。哪个爹愿意自己的娃改姓啊,肯定不能同意签字啊,那母亲再嫁后,又生了新孩子,人家都姓王,就这孩子姓张,人家是一家子,就自己是外人,对孩子心理嘛影响?!!!!
有点激动,语无伦次,来跟大家发泄一下,别笑话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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