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29 | 浏览: 4607 |正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3-03-06 
帖子
463 
1
发表于 2011-11-22 13:4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红会最近的表现大家都知道了,自从出了美美事件,基本上没人肯捐款了。我以前还傻呵呵地捐款献血,汶川地震的时候,我们都在单位捐钱,孩子在幼儿园也把她攒的零花钱都捐了,我还跟她说帮别人就是帮自己。看到红会的黑暗之后,发誓再不给他们一毛钱。前一段还看过各地红会摊派到小学生头上,要求孩子们捐款的事情,当时还想,幸好天津还没有,有我也不让孩子捐。昨天女儿回来说要交16块钱,我还说不是上周刚交了61吗,她说上周交的是下学期的书本费,这回交的是磁带费。一直以为学校的书本都是免费的,谁知道一毛钱都没少交过,这次也一样,早上我就把钱给了她。中午接她回来的时候聊天,说有一个同学忘了带那3块钱,我问是什么钱,她说是红会要求交的,我说为什么不早告诉我,告诉我一定不会捐给红会,她说老师要求的必须交,不交不行,忘带的明天也得交上。今天老师已经对忘了带钱的孩子很不高兴了。我很无语,老师这种行为或许可以理解,层层硬性摊派下来是没办法,3块钱虽然不多,可能买套煎饼果子都不够,但是红会这种通过学校明目张胆地抢劫学生家长的做法实在是太讨厌了。各位妈妈,你们说呢?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3-03-06 
帖子
463 
回复 一凡桐桐 的帖子

哈以后还得老实点,不能说些不当言论,免得被封口了。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3-03-06 
帖子
463 
回复 卡鲁宾 的帖子

自愿只是说得好听而已,到了这里已经变成了强制执行。我们是个善于搞强拆的民族,强制小学生捐款已经是小意思了。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3-03-06 
帖子
463 
回复 龙龙啊小龙龙 的帖子

我们都被抢也顺民了,只能口头发点牢骚,该给还得给,这最要命。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3-03-06 
帖子
463 
回复 五月兔宝 的帖子

从小到大,我们被明抢了多少回,祖国妈妈,想说爱你还真不容易。。。

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08-10-31 
帖子
9924 
捐款不是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吗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03-03-06 
帖子
463 
回复 梅梅和笑笑 的帖子

以前我也和朋友们探讨过如何让孩子认识社会,作为家长都希望孩子对外界抱着美好的期望,不要过早地认识假丑恶,让他们相信人与人之间如何友爱如何互助。但是有一些年龄较大的孩子,在学校和社会上碰壁之后心理的落差极难接受。其实很多孩子并不像我们想像得那么不成熟,我们就经常对一些社会事件进行探讨,让她知道社会上有美好的同时也有欺骗有冷漠,及早地学会保护自己,比给她营造一个童话世界更重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宝宝生日
2014-10-15 
帖子
5039 
回复 宇轩和雨涵 的帖子

真是纯属抢劫

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11-05-12 
帖子
12459 
这种简直就是明抢
悠悠妈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2-03-17 
帖子
6077 
我觉得孩子少在孩子面前说这种不积极的言语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讨厌红会明目张胆地抢劫小学生家长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