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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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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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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2:4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我们现在的单位好像没签下来大楼的租赁合同,那样的话公司就要关门,好像这样我们员工能的到赔偿,(不知劳动法怎么规定的)如果赔的话可能会有1W多,现在有个新的工作2K正常休六日。(新工作有试用3-6个月)不着怎么好了我都。怕试用不行,赔偿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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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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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日志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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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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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着急的 话就等等吧
梁夫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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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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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太感谢你了,你说合同中说的月工资包括各种保险吗?比如劳动合同签的是2000元,扣完保险1500元,那是按哪个赔呢?
梁夫子妈妈

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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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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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应该是可以的.下面截了部分<劳动合同法>,看红字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J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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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是做人事的吧!如果公司撤资,在天津也没有第二个经营地的话,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不跟员工签了,也会赔偿吗?
梁夫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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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梁夫子妈妈 于 2011-9-27 21: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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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续签多长期限合同,如果解除或是到期终止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而且还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要多个一个月代通金。

梁夫子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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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要包括在合同期内。

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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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混 拿到赔偿了再找工作 两千多的不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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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们帮我看看!!!是留还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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