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59 | 浏览: 7093 |正序浏览 | 字体: tT
小雨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11-04-24 
帖子
656 
1
发表于 2011-9-6 18:3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喜羊羊@tj 于 2011-9-7 12:34 编辑

【小编关注】

新税法已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8月工资9月发”,所以如何执行新税法成了个问题。据妈网会员“天使的美丽 ”爆料,由于咱天津的地税系统在9月19日以后才能升级,所以9月不能执行新税法,上班族还需再等一个月。各位妈妈们,新税法对你的生活有影响吗?来说说吧。

我们8月份的工资9月10号应该发放,按国家规定就应该执行新税法政策,可今天了解公司10月份才给执行新政策,说是天津地税局系统没更新,所以天津市都是10月份执行的。真不知道是真是假,有没有已经按新政领到工资的妈妈呀?我们是不是该维权?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值 妈豆 收起 理由
喜羊羊@tj + 50 + 50 被推为大头条

总评分: 经验值 + 50  妈豆 + 50   查看全部评分

澄澄妈妈

高 二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9-02-02 
帖子
828 
9月份发的无论是哪个月的工资都按新法规执行
十一哥儿妈妈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9-10-01 
帖子
2236 
国税局说了不管9月发什么时候的工资,都要执行新税法
赫赫妈

硕 士

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2-03-11 
帖子
4892 

好孕报喜

税务总局7日下午表示,单位在9月发放的任何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帖子
348 
晕了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6-09-19 
帖子
577 
我已经看到这月的工资条,确实是按照老税法收的个税,无奈,又得等一个月。
妞妞妈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9-06-18 
帖子
2653 
我们每月7号发上月工资,昨天看工资条了,是按新税法的。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宝宝生日
2011-10-14 
帖子
10 
上次电视报道过说8月份工资按新税法扣除。
小帅童鞋

大 本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10-10-26 
帖子
2382 
新闻上说9月发任何月份的工资均按新税法~
这是新闻链接~http://finance.qq.com/zt2011/geshui2011/?pgv_ref=aio
小雨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11-04-24 
帖子
656 
今天连国税局都公布按9月发放任何月份工资都按新税法http://news.sina.com.cn/c/2011-09-07/142123120307.shtml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小编关注】八月个税照扣不误 工资日上班族伤不起 ...
快速回复

友情链接: 搜优宝GEO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