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16 | 浏览: 1492 |正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2Rank: 2

宝宝生日
 
帖子
1
发表于 2011-6-27 15:3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我是爆料狂 于 2011-6-27 15:40 编辑

地点:北辰区双发温泉花园
前言:俺们小区建成时候有地下车库,但数量有限,随着业主私家车越来越多,很多业主就把车停在了小区院子里,就这样,高潮出现了。
6月初,该小区物业挨家挨户发了一份征收车位管理费的征求意见:总结起来就是几句话:1.一辆车每月收费150元。2.没有固定车位。3.物业不负任何看管责任。4.要是不交钱,要不就不让进,进来就一小时1快钱。
我勒个去,小区收停车费虽然不符合物权法,但是现在每个小区都这样,新闻记者都说管不过来,可是像俺们小区这种极品物业,饶着收费高,还嘛也不管的,我确实头一回听说,谁家没个三姨六舅妈,来串个门,难道还得收人家停车费,不然你让我们把车都停大马路上去吗?
人家征求意见稿,写的好,收取占地费,我倒想问问,这个地是谁的地?是你物业的么,凭啥给你钱,你收了这钱是干了啥去了?是发给了没车的业主,还是中饱私囊呢?
征求意见,发的时候说是征求,结果发完没2天就开始在大门口按照门禁了,这是哪门子征求意见啊,俺看见有个楼栋口,有人写了,只收费、不管理,装大爷哪,可是,神马都是浮云,不知道,谁能替咱弱势的老百姓说句话,管一管,明明是违法物权法的行为,咋就变得这么堂而皇之,还变本加厉了呢?难道仅仅一句法不责众就完了?
附上征求意见书,让大家评说评说,求公理!

1.JPG

2.JPG






丹尼妈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08-02-16 
帖子
1465 
这个可以起诉的,我们小区收过一阵,起诉了,就不收了

Rank: 2Rank: 2

宝宝生日
 
帖子
回复 宝贝洋洋妈 的帖子

看来每个小区都是这种情况,停的车多了,物业不想办法解决,却狂生敛财之道。真让人郁闷。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宝宝生日
null 
帖子
23959 

每月论坛之星

我们小区随便停,但是车居多,来晚了就没地了
优优妈——娄芸

博 士

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07-07-19 
帖子
9018 
哎~物业真的很让人头疼。

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070529 
帖子
10694 
回复 我是爆料狂 的帖子

都是一帮欠淹的玩儿意儿。

Rank: 2Rank: 2

宝宝生日
 
帖子
外来老婆本地汉 发表于 2011-6-27 17:19
现在人们都抢钱了。

真是啊,抢的明目张胆。你说一辆车150,100辆车就多少钱啊,他们抢着钱,还不上税,咋工商都不管管呢

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070529 
帖子
10694 
现在人们都抢钱了。

Rank: 2Rank: 2

宝宝生日
 
帖子
偶尔网速慢 发表于 2011-6-27 17:16
我们的物业把地下室都出租了,那是大家共有的,为什么不经过大家同意就出租给别人呢?想想就生气,我打算今 ...

只能说明,咱们老百姓,就是一弱势群体啊,没人为咱的利益着想,没有哪个政府部门原因管这种闲事,都是推来推去的。哎,中国特色啊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帖子
2275 
我们的物业把地下室都出租了,那是大家共有的,为什么不经过大家同意就出租给别人呢?想想就生气,我打算今年不交物业费了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我要爆料:小区遭遇极品物业,让人情何以堪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3582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10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