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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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有准妈妈咨询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因为他们公司只发放60%的基本工资,根据天津市劳动局【2003】440号文件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据此,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能减少的。准妈妈们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单位据理力争啊!呵呵
另外,生育津贴大家都应该知道吧,按照规定生育津贴是发给单位的补偿,因为劳动者在产假期间没有为单位服务,单位还要发放工资,一般是由单位去领生育津贴的,但如果生育津贴高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产假工资,应将高出的部分支付给劳动者。
亲们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跟帖或站短给我,免费咨询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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