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编美羊羊@tj 于 2011-5-20 17:02 编辑 X' Y/ |( |1 D; R. F
0 x8 M' H7 x5 i* T- b' o昨天,我上传了2011年5月14日下午H&M天津店门前一对母女手持布标,向路人披露H&M四名高管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其女儿“违法施压”,迫使该员工离职“卑劣行径”的稿子。说实话,对于这对母女所说的(我昨天上传的《H&M门前纪实》中记述的,注:原文无名,题目是我为本文需要今天补加的)、所写的(这对母女手持的布标《H&M无视法律和人权,暴力胁迫员工离职》一文,因本文需要后面将全文照录),我还存有诸多疑问。 我们不妨先读一读布标《H&M无视法律和人权,暴力胁迫员工离职》一文: “我女儿在H&M工作,昨天是六个月试工期的最后一天。昨天18点30分,H&M的华北区经理RUBY、华北区人事经理SILKY、天津店楼面经理JUDY和CLAIRE四人将我女儿叫到办公室,告诉我女儿‘试工期不通过’,并且一口回绝我女儿要求解释原因的请求,四个人还四面围住我女儿,逼迫她在一张《反馈表》上签字,否则不准打电话、不准离开。我女儿求助无门,在未行使离职面谈程序的情况下无奈签字才被放出。我女儿曾提出‘你们要按劳动法办事’,香港籍经理RUBY说:‘我按香港法律处理,你们中国人的法我不懂!’以上事实监控录像可以取证。 我要问一问H&M:你是一个企业还是霸王,可以无视中国法律,恣意胡为…… 我更要问一问H&M香港籍经理:你是中国人吗?为什么张口就是你们中国人! 强烈要求H&M还我女儿尊严与公道!” 我在想,这对母女揭露H&M“卑劣行径”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还我女儿尊严与公道”似乎应是目的,尊严是否可以理解为H&M要对“暴力胁迫”的“卑劣行径”予以道歉;公道是否可以理解为撤销解约决定。如果我说对了,这对母女完全可以对上述劳动争议问题申请仲裁,为何要采取路边请愿的方式呢?为一句“对不起”和每月1000多元的工作有如此大动干戈的必要吗?!一句话,这对母女的投入和产出是一个不等式。为探求这个疑问,我决定对该事件进行持续的跟踪。 2011年5月14日18点30分许,警方出动带走了这对母女和H&M的一个楼面经理。通过跟踪询访,大致归纳出这对母女的以下思路节点: 1、试工期间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并进行“一劳一资”两个人的离职面谈,H&M在六个月试工期的最后一天“突然”解除合同,以“一劳四资”、限制行动等方式进行“暴力胁迫”,依据中国法律涉嫌程序等违法,依据H&M自己的规定也属违规。但是否真如香港藉经理所说的按香港法律处理有效呢?恐怕全中国人民都知道,只是这对母女坚持要听到H&M的高层答复。 2、试工期间解除合同是劳资双方的权利,H&M提出解约无可厚非,但H&M的四位高管以“暴力胁迫”手段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不签字不让走、不让去厕所、不让打电话且有监控录像以资甄别,恐有涉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特征。这一点恰是这对母女最为反感H&M四位高管的地方,H&M高层不在这个节点上拿出点真咋来,有可能会使这一劳动争议向其他方向转变。 这个问题才是这对母女所指的“尊严”所在。 3、既然试工期间解除合同是劳资双方的权利,H&M为什么会舍近求远,把简单的工作搞成如此规模的举动呢?这对母女一再强调有些话还是保留为好,涉及面太宽会很被动,与H&M的高层尚未谋面,话说绝了可能会堵死接触的通路而不愿提及。如果今后H&M的高层逼我们这样做则另当别论。 我转变话题问起布标写得密密麻麻,为何还要在“恣意胡为”后面用一个“……”号。这对母女说,H&M的四个高管在解约过程中做出了一系列不可理解、极其恶劣的言行,前面提及的事情仅是略举,我们正在梳理有关资料,另行推出,但截至目前,我们请愿的方向仅仅是针对这四个人的,当然客观上也把H&M拉了进来;另外,H&M的个别高管还在店内有若干需要双方讨论或可能需要仲裁等方式来加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能和H&M达成私下沟通,当然还是不见天为好,这就可以证明我们的“保留为好”的诚意。 是否也可以这样推论,这对母女希望由H&M高层在此事件及其他问题上拿出说法、主持“公道”才是这对母女所指的“公道”所在。 4、这对母女理性的思路和行动的巨大反差,究竟是由什么引发的: 第一,H&M各级高管的一些言行存在着令人难以接受的点火作用。如在该员工签字后提出要向上级反映他们的违法做法并进行仲裁,索取联系电话时,几个经理竟百般拖延了近四个小时,最后在由几个经理以扰乱店面秩序为由报警而来的警察的干预下,迫不得已才给了该员工一个电话号码,但经家属长时间拨打却始终打不通,这对母女认为,四个经理不仅蓄意违法侵害该员工权益,还在电话号码问题上愚弄我们,既然正常渠道你们给封死,那就采取请愿方式请H&M高层来主持公道。 第二,与H&M官方的通话渠道不通,使本来平心静气就可以平息的解约纠纷才逐步演变和升级。除了上述情节外,如警方在警局调解的基础上,让H&M出面的楼面经理带这对母女去店里,与当值经理JUDY协商解决问题,可到了店里近两个小时JUDY闭门不见,连民警做工作也不出来,店里的一些管理人员又有不恭言语引起这对母女不满,造成该员工受到刺激突发疾病倒地送医,使这对母女对“H&M在戏弄我们”的印象更加真切,矛盾由此也进一步升级。 5、H&M是一个国际级的外企,严格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不会有丝毫的疑义的。但客观的说,H&M四个高管的言行极富争议,H&M店内出现的情况也令人十分惊讶: 一是,一个普通员工解职,用得着四个高管一起出面、施以高压、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操作吗?!用得着在一些诸如电话号码、出面商谈等细枝末节上频频点燃双方对立的引信吗?! 二是,H&M的香港籍经理不仅在事件当时明确答复该员工“我按香港法律处理,你们中国人的法,我不懂!”据说在店里讲话她也是经常“你们中国人”、“你们中国”的。关于中国和香港的问题,在H&M的高管人员嘴里经常流露,既伤害国人感情,也有损H&M的形象,需要H&M认真对待,这已经不是香港籍经理的个人识别错误;而依据香港法律处理中国劳动争议的声明,既是H&M高管所犯的“法盲级错误”,也是与H&M这个国际级外企应有的法律形象背道而驰的,因此才成为不能让任何中国人接受、让中国法律所允许的“低级错误”;不仅如此,H&M的高管居然还“敢于公然宣称”:“我不懂”“中国法律”,如此言行,H&M的高层确实应该给国民一个交代、给这对母女一个“尊严与公道”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对母女坚持要H&M的高层主持公道的要求,就成为了不屈服于“外企高管淫威”、在“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敢于奋争的“爱国之举”了! 三是,到发稿时为止,请愿事件又发生了一些后续情况:5月14日,H&M店内高管分别与员工谈话,要求员工自己通过考虑店方的提示,选择相应的出路。5月15日的事,这对母女再次用了省略号。这对母女的语焉不详,再次为H&M的 “门后隐秘”做出了保留。 这不得不让我欲一探究竟。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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