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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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求解答
婚后两年,买房子。因为房款金额比较大,买房子前,付房款时分别用的我的、我婆婆的、我公公的银行卡刷卡,来全款支付的房款。付款收据也分了三张,分别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同时也有刷卡的银行付款回执。
房产证写的我老公的名字。
之前我一直认为,婚后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又看了一个案例,如果可以证明购买房屋款另有来源的话,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想问的是:
1、目前这种付款情况,房子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旦有一天,我公公婆婆拿出那些收据或者相应的付款凭证,能不能要求房产也有他们相应的分额
3、如果我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了?
谢谢大家,麻烦一定要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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