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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继母留言:20岁的男孩沉溺上网,离异男孩,给他找活干他不干,又不讲话,昨天被赶出家门。讲道理不听,这种孩子还能救吗?
问题明显超出我的能力范围,只好回复:每个人都要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仅此而已。
后来又感觉不甘心,还有这么多汤友呢,又问:道理怎么讲的?谁讲的?他妈妈啥态度?
继母:道理他爸爸讲的,成人了,该懂些事了,因为穷,你妈二岁扔下你不闻不问,如今你又有个弟弟,不该把一切都让这个家所有的人来承担!想生存,必须争气,忍。
至今十八年了,他妈未出现过。
确实,二十岁了,从法律上讲,父母确实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抚养义务,自己应该为自己的衣食住行负责,吃山珍海味与父母无关;饿死,也与父母无关。从某种意义上说,被赶出家门,活该!!!
老胡这么说,亲生父母是否可以安心?是否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个自欺欺人的借口?
当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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