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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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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17:2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4)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5)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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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 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年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需到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 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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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交易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确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后,将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其它面向非拆迁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购买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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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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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及申请受理地址 市房管局   23145264 23316187 市 建 委   23307363 市物价局   12358(举报) 和平区房管局 23329370  和平区长沙路95号 河西区房管局 28138773  河西区黄浦南路4号一楼 河东区房管局 84122032  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南开区房管局 27022099  南开三马路205号 河北区房管局 26293509  河北区金纬路金正公寓(河北房地产市场) 红桥区房管局 27328452  红桥区西青道新春街2号 东丽区房管局 84375958  东丽区先锋路19号 津南区房管局 28395643  津南区津岐路(房管局院内) 西青区房管局 27916803  西青区西青道409号增6号 北辰区房管局 26393731  北辰区霞光里底商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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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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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价房有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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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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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全面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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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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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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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电话 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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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申请资格及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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