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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悠悠慢慢长 于 2012-11-21 20:51 编辑
气死我了,必须上来一吐为快!!
宝宝的伊可新吃完了,前天要老公去药店买,拿回来一堆,说是买两大盒赠了两小盒还有一小桶湿巾。我当时正喂奶,觉得纳闷,药怎么还有赠品,就问他是不是过期了,他说没有。他就把那两小盒赠品的包装拆了,里面有四小板放进吃完的包装盒中,顺手就把赠品的盒子给扔了。昨天早上起来给宝宝吃,习惯性的先看看有效期,发现赠品上没有批号和效期。然后去看拿正品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我还以为看错了,居然是2010年10月生产的,保质期到2013年9月。再看另一盒,更夸张,2010年3月生产的,还有3个月就过期了。我立马下楼去找药店,她们态度倒是不错,不过说因为不是她们的班,得明天退。我今天一大早就拿着这堆东西去找她们,她们就不退,说赠品的包装没有,影响她们二次销售。还给我看她们柜里剩下的,都是捆绑销售,生产日期都是2010年,盒子很旧,明显就是库存卖不掉了,赠些东西卖。她们还狡辩,说是新进的,进来就是这样的。我就是在药厂工作,我很清楚药品即使在有效期内也是会发生很多变化的,含量会下降,杂质会增加,还会增添许多降解产物。况且保质期是基于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才成立的,说明书要求是20度以下,他们药店根本达不到。其实他们也觉得理亏,说可以把2010年3月生产的给我换成2010年8月生产的,我没同意,别说2010年8月了,就是2011年8月生产的我都不会给孩子吃。然后我就拿着药回来了,给孩子擦红屁股吧。
这可是给小婴儿吃的呀,居然这么不负责任!!提醒给位妈妈,给孩子的药,尤其是口服的药,一定要注意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千万别影响孩子的身体。
事情有了较为圆满的结局。
昨天下午两点我给药监局打了举报电话,我的本意是想咨询一下药品是否不允许搭赠品销售,不过接电话的老师态度挺好的,问我是什么药,在哪个药房买的,然后说他给药房的经理打电话,让我去退。我4点去药店,不过她们经理没给打电话,我说我给药监局打电话了,她们立马不说话了,给领导打电话,最后从其他店给我拿了2012年6月生产的药。
其实并不是为了钱,就是对她们不付责任的态度不满,咱买个牛奶还挑最新鲜的买了,更何况是药品。不知道她们现在还有没有再卖那些快过期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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